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不仅和自然界一起,是物质财富的源泉,而且是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的源泉。马克思说:“一个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也有从事一份正常的劳动和停止安逸的需求。”[71]然而,并不是任何劳动都能成为人的自然需求,也不是任何劳动都能成为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的源泉:“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这是由于它属于对立的劳动,并且还不具备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在什么条件下,生产劳动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劳动”呢?“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72]
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真正自由的劳动”的基本条件,姑且这样理解:劳动的社会性,是劳动过程社会结合的尺度;只有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才可能成为自由劳动。劳动的科学性,是劳动过程技术结合的尺度;只有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上的机器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才可能成为自由劳动。如果说劳动的社会性和科学性属于生产力属性,那么,劳动的一般性即普遍性则属于生产关系的属性。
所以,并不是任何生产劳动都能够成为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的源泉,那些非社会性、非科学性和非一般性的生产劳动,反而压抑人的发展;即使是社会性、科学性和一般性的自由劳动,也只是人的发展的客观基础。因为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并不是自发的过程,人在体力和智力方面全面的、和谐的和充分的发展,更不是自发的过程。个人要得到全面发展,还有赖于生产劳动和教育结合:“工人要发挥一定的劳动能力,要改变他的一般的天然才能,使它能够完成一定的劳动,他就得受训练和学习,也就是必须受教育”,[73]“教育就会使他们摆脱现代这种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74]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就是促成人的全面发展,但也不是任何教育都能起到这种作用。如果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作为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那么,不但生产劳动有一定的规定性,相应地,教育也有一定的规定性。这就是说,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是有条件的。在一定情况下,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虽有必要,但无实现的可能,甚至可能也无必要,倒是教育和生产劳动的分离具有历史必然性。只有具备使生产劳动成为自由劳动的那种历史前提时,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才能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真正实现。当然,这种历史前提是逐步成熟的。所以,应当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的实现,看成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无意设计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的模式。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现存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现。这种关于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基本上是关于实现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的条件的理论。它的要义是:
1.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范围与层面
(1)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两个范围:生产劳动与教育结合;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前者主要涉及劳动制度,在现代生产条件下也成为教育部门的课题;后者主要涉及教育制度,在现代生产条件下才越来越受到生产部门的关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教育机会大都为有产者占有,他们遂把视线集中在生产劳动与教育结合问题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