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另一种类型的欲求与前面所说的欲求在填充欲求的目标的概念方面不同。欲求的目标与意愿的目的有很明显的不同,其目标就潜藏在欲求的过程之中。它不是以表达行为为前提,就像内容是表达所固有的,目标也是欲求所固有的。我们发现,这种指向目标的欲求已经朝向一个在我们之前的目标,不需要我们通过内心的、从自我的中心产生的意愿(或希望)来对这个目标进行设定。这样的指向目标的欲求,或力求(Erstreben),还能够对自身做出是否是目的性的判断。[27]这就是本能的欲求的情形。那么,这种有目的性就是客体性。为了维持物种或人种的延续,动物的器官也可以拥有同样的有目的性。但是,它因此就不是积极的有目的性的事件。
关于目标,有两种组成必须加以区分:价值组成和图像组成。二者的关系在欲求中是这样体现的:图像组成能够以各种程度的分明和清晰完全缺失或显现,与此同时,价值组成以非常清晰和分明的方式给定。因此,二者在本体意义上的关系是价值组成找到图像组成。也就是说,图像组成的区分依据是,它与价值组成实现了可能的相配性。至于谈到的第一个观点,一个已经拥有了内在价值的欲求经常无法获得任何图像内容,因为它的图像内容的过程和发展被更强大的欲求的前行所阻断了。这样,比方说当我们遇到重大事件,我们会感到被拉着朝向我们的环境(Umwelt)中的某个特定方向。但是我们不会跟随它,所以,我们努力追求的那个东西的图像内容没有出现。另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朝向清晰的、可感的价值方向,无法适应我们当前欲求的结构或系统。欲求无法进入不同欲求的相互联系之中,并且被这种相互关系的价值所抑制。因为这种相互关系释放出一种反欲求,致使图像内容的展开变得完全不可能。上述情况在欲求指向这种价值时经常发生,就在它展开的那一点,给我们明示不当或恶。另一方面,在价值组成的基础上,当图像内容依然向着很高程度或变化进行变更时,欲求从我们的中心自我那里接收到许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体验的东西是准备做出牺牲或对他人慈善。但是,我们的眼前并没有那些我们想要为之牺牲的客体,我们的脑海里也没有牺牲或慈善行为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努力追求价值的坚决心态与是什么和为了什么(在图像感觉中的)的犹豫不决的心态被清晰地区别开来。
让我们先撇开此类型的更加诡谲的情况不谈。仍需解决的问题是:价值或价值组成怎样或以何种方式内化到欲求。价值首先在感受(Fühlen)中给定。[28]但是,从感受的内在价值来考虑,感受是欲求的基础吗(就像感觉是感觉判断的基础)?我们是首先体会到努力追求的价值呢,还是在追求的过程中体会到价值?还是在追求过程之后体会到价值?抑或是通过回忆的方式体会追求到的价值?不管怎样,并不是情感状态影响欲求,这样的情感也没有形成欲求的目标。
无疑还有两种情形:第一,情感状态或情感状态的一个典型过程,它们由于内心被感动(也称为影响)而散布开来,并决定了——比方说——行为。第二,原初的追求行为根本就不出现,影响因之转变成一系列没有价值取向的运动(作为一种纯粹的冲动行为,这里所说的价值取向很可能不是以它在经验中的纯粹形式出现),或者“影响”释放出几种欲求。但是,在后一种情形中,欲求从来不是意义明确地被影响所决定的。因此,有类似的情感状态的人们,会根据他们各自的欲求去做完全不同的事。
然而,如果一种感受——比如说,对某种食物的愉快心情——是欲求的目标,那么,它只能是针对某个人的价值优点(或者说,如果吃某种食物会使它有罪感,那么它就具有反面价值)。目标的内容是感受的价值,而不是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