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一些东西从我们的内心向上涌出的现象出现的情况下,无法提及目的。在此,以一种完全直截了当的方式,我们体验了欲求的运动,而与此同时,并没有体验到一种特别的从状态中游离出去或朝向某个东西的运动。因此,比如说,一种纯粹的运动的冲动,在这种情况下,运动不可能变成一个目标或努力追求的东西,同时,没有给定一个目标,而是给定一个先验存在。关于这种情况,我认为,这种情况是欲求分离的点,它没有必要首先被理解为流行观念不愉快或不满意;另外,也没有必要为了所谓的涌出(这个涌出直接指向我们的自我而呈现,而不是从其自身滋生出来)而去体验一些特殊的情况。有这么一类情况,在这种情况里,涌出所具有的原初的不安首先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了我们的状态,并使它令人不愉快的本质显而易见。但是,它是状态的客观条件(就像是发霉的空气和黑暗开始充满整个房间),是接着要做的。
第二种类型的欲求在其原初状态之后被更加鲜明地确定了,它首先被描述成一种游离的状态。让我们称之为欲求游离(Wegstreben),或者欲求逝去(Fortstreben)。这种状态与欲求抵触明显不同。后者的状态已经由抵触的客体给定了。这种游离或欲求游离的原初运动中,没有目标取向。在它自己的路径上,它找到一个,就说一个,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在原初设定朝向哪一个方向发展。
还有一种很不同的欲求,它从外部展示出一个清晰的方向(不是从自我而来,而是接近它)。但是,这个方向既不拥有图像欲求(即,它是有意义的、具有代表性的本质,例如,营养或一个可见的水果);也不拥有价值欲求,例如,令人满意的某个特别的细微差别。所以,这个欲求仍然无法表现这样的内容。更进一步说,这类欲求在那些被非个人的、语法的形式(在德语用法中)描述的情况下清晰地展现出来,其语法形式是:“它饿了我”,“它渴了我”。这样的取向在最初就是属于欲求的。因此,一个人无法宣称,通过所谓的目标呈现,所有的欲求获得了方向。欲求自身拥有它自己的本质的、显著的方向差异。并不是简单地存在一种欲求(或一种运动),它可以从表达内容的多样性中将自身分割出去,或将自己区分出来。这种一般的假设完全是一种武断的解释。这些欲求的经验是由它们的方向——以一种完全独立于这样的表达内容的方式——严格地决定。每当欲求遇到一个与它的方向符合或者冲突的价值,这个方向就会确定地、清晰地变成一种特殊意识中的一部分。在我们体验的过程中,首先,它是欲求的填充;其次,它是自己方向的对立面,这个方向被非常明显地区分出来。在同时发生的多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里,以及在连续的欲求体验(它包含着完全不同的图像内容)中,也有一致的方向性。
这种欲求的方向主要并不是朝着特殊的图像内容或意义内容的,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价值取向,比如说,指向一个特殊价值(不需要作为一个可感知的本质而被给定)的可经验的本质取向(该本质取向有一个特殊的明白无误的本质)。根据这个特征,欲求带上了一种色彩——它被术语意愿所表达。表达的方式是:对某个东西有意愿或有爱好,而这个东西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所有的乐于某事的事件状态,在乐于某事中,一种确定的图像内容已经在我们眼前萦绕。对于一个安静的、相对持久的和可感知的设定状态,这种欲求的水平也被表达出来,即朝向某物而被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