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像我们觉得一种合意和真实的爱之秩序的理念,是一个极其客观的独立于人的王国(一切事物的有序的可爱性之王国)的理念,即是某种只能被我们认识,而不能被我们“设立”、创构和制作的东西。同样,一个精神的单个主体或集体主体的“个体使命”,虽然是一种由于该主体的特殊价值内涵而针对该主体(并且只针对它)的东西,但也是某种同样客观的东西;某种不能设立而只能认识的东西。这种“使命”表达了在世界的拯救计划中恰恰属于这个主体的位置,同时也以此表达了它的特殊使命和它的“天职”(在这个词的词源学的古老意义上)。主体可能误会它的天职,也可能(自由地)放弃它;也可能认识并实现它。如果我们试图以某种方式在道德上完整地评价并衡量一个主体,我们就必须除普遍有效的标准之外,始终同时把握属于他而不是属于我们或其他主体的个体使命的概念。当我们观照个体使命的生命表现,将它的似乎在经验上实现该概念——但始终只能局部实现——的最核心的思想意图,刻画成一幅总体图像时,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力图阐明,我们如何和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理解该概念。
恰恰在可思议的完善之情况下,德性宇宙的自我表现虽然在普遍的客观的善的范围之内,但也在个体的独特的无穷无尽的价值构成、个人构成和实物构成之中,同时还在一系列历史上独特的存在——行为——作用要素之中,而每种要素均有自己的“日辰要求”和“时辰要求”,这属于道德宇宙的本质。因此,对于人、民众、民族和各种联盟,并非完整的尺度所具有的这种不相同性,相反或许是相同性才是一种德性上不应存在的东西。总之,所有个体使命也只能在普遍有效的人之使命(确切地说是现性的精神本质之使命)的范围之内找到位置。个体使命大概只能被它为之存在的人认识,只能通过他获得实现,就此而言,个体使命也不是“主观的”。况且,他人对我的个体使命的认识比我自己更清楚,这十分可能;他人大力帮助我实现我的个体使命,这也是可能的。以共同生存、行动、信仰、希望、构造的形式存在和互为存在,维护自己的价值,换言之,在即便是个体使命的本质天性方面(每个人在他自己的特殊情况下已经认识到,这样一种天性人人有之),为了使每个人洞察并实现自己的个体使命而共同负责地存在,这本身就是每一有限的精神生物的普遍有效的使命的一个部分。因此,个体使命的概念并未排除在道德主体方面彼此共同承担功过,而是将其包含在自己之中。
正如一个人的任何实际生活可能偏离普遍有效的规范,它也可能随意大幅度地偏离他的个体使命,这一点无须说明。尽管周遭结构和命运本身完全不同于实际从外部触及他的作用物,他的个体使命与他的周遭结构和他的命运的关系可能部分和谐,部分矛盾(当然程度不一),这对于我们相当重要。所以,人的命运首先并非人的个体使命。正是这种揣测而非对命运事实本身的承认应当叫做宿命论。一旦人们曾经将命运物化,有如希腊人将其厄运物化,或者将命运与使命同时归结为上帝在世前的拣选(如奥古斯丁和卡尔文的恩宠拣选论),这种说法就可能成立。但是,周遭结构和命运(在上面确定的意义上)其实仍然是一种原则上可以理解的自然形成物,而并非纯粹是始终偶然真实和有效的东西。命运固然不能像一些极端的非决定论者(他们对命运的本质、对我们心中的自由与非自由的层次有着完全错误的认识)所推测的那样被自由选择,因为选择范围(或选择行动能够进行选择的区限)决定于命运,而不是命运决定于选择。可是,命运本身也从越来越多地为自己提供内涵,并重新赋予始终在时间上领先的内涵,从功能的人和民众之生命中生发出来;个人的生命大多由命运构成,民族的生命则无一例外地由命运构成。以上所述同样适合于周遭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