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和平”国家的最后一个条款,“世界公民法应限于普遍友好的条件”(102页)。康德坚持认为,“友好不是一个慈善的问题,而是一个权利的问题”,并且,这种友好的权利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共同的,“因为他们共同拥有地球的表面”(102—103页)。根据康德的观点,这一权利意味着“当一个陌生人到达另一个国家时,他不被当作敌人对待的权利”,尽管“当这样做不会造成他的毁灭时,人们可能会拒绝接受他”(102页)。它并不构成一种“成为永久访客的权利”,而只是一种“临时逗留的权利”(102—103页)。它保证一种“联系的权利”,并进一步“建立交流”(103页)。这最后两个是文化世界主义的重要助手,在康德看来也是政治世界主义的重要助手。他把它们与遥远国家之间的“和平关系”筹划直接联系起来,并使人类“越来越接近于建立世界公民身份的宪法”(103页)。
康德在1795年撰写的著作中断言,建立这样一部宪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因为地球人民的更狭隘或更广泛的共同体发展到目前为止,全世界都感到在一个地方权利受到了侵犯,世界公民权法的观念不是高调或夸大的概念。它是对民法和国际法的不成文法典的一种补充,是维护公共人权因此也是维护永久和平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永久和平”,105页)因此,康德定义了走向永久和平进程的地缘政治的“宏大叙事”(在利奥塔的意义上)。尽管其中没有一个可以被认为已经实现了康德的愿景,其中一些可能反映了这一愿景的弱点,但是,20世纪的组织,例如国家联盟及其后继者、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甚至欧盟,都可以看作是它的继承者。
然而,同样关键的问题是,尽管当今的世界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康德或者斯多葛学派和其他先驱,但是,它们也在重要方面超越了他们,正如我在本章其余部分对当代、后现代、世界主义景观的讨论所表明的那样。正如一开始就表达的,我将论述当代世界主义的三种形态——“自由市场世界主义”、文化世界主义和伦理政治世界主义——以及它们相互交织和相互作用的复杂方式,特别是通过法律、正义和友好的观念,它们是如何形成以及如何通过都市空间和主体性来相互塑造的。
2.自由市场世界主义:后启蒙与后现代
我从市场世界主义开始,它更多地归功于另一位18世纪的思想家亚当·斯密(AdawSmith),而不是康德或刚才讨论过的其他人物。我认为,市场及其世界主义在全球城市和世界范围内对新的文化、政治和道德世界主义形式生产了一种强烈的要求,它们已经为塑造世界城市和世界做了许多的事情。在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经济意义上,市场世界主义可以理解为全球化的概念性和哲学性或意识形态性的基础。在斯密《国富论》首创的古典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市场世界主义者普遍主张自由放任的(laissez-faire)资本主义、开放市场和自由贸易。市场世界主义者认为市场是自我调节的,他们试图减少政府在经济中的参与(包括监管法以及对贸易、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的限制)。他们依赖于那些认识到它们将通过国际自由贸易和相互合作使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国家,并且他们倾向于忽视资本主义国家可能会发现对石油等自然资源发动战争是有利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在一个全球市场中统一起来的国家间自由贸易会带来互利、繁荣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