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世界主义者,根据他们可能做得最好的地方来决定,并不必然优先帮助那些近在咫尺的人,但是“温和”的世界主义者,承认有一种对他们的同胞的义务,可能(例如,西塞罗和塞内卡[Seneca]后来的)斯多葛主义就是这样。当然,一个人可能会遇到一种介于对城邦或近邻与大都会城邦的责任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对现代性以及后现代性来说都太熟悉了,就像对古164希腊人一样。然而,在后现代世界中,这种冲突似乎并没有一种全面的、自然的或普遍的解决办法(例如,在这方面,斯多葛学派倾向于自然或神灵对宇宙城邦的偏爱),而只有一种特殊的甚至是单一的解决办法,它每一次出现的时候都有利于城邦或者宇宙城邦。
随着现代性的兴起和发展(“进步”),尤其是在启蒙运动期间,关于世界主义的话语以各种形式重新出现(可以说,世界主义实践在整个现代性中更为普遍,大致从15世纪到现在)。在18世纪的欧洲,“世界主义”和“世界公民身份”这两个术语经常指一种文化世界主义,正如波琳·克莱因盖尔德(PaulineKleingeld)和埃里克·布朗(EricBrown)所指出的:“它们不是作为确定的哲学理论的标签,而是用来表明一种开明和公正的态度。世界主义者是指某些不服从某一特定宗教或政治权威的人,某些不因特定忠诚或文化偏见而产生偏见的人。”(5页)跨国知识分子共同体的意义,即一个“文学界(RepublicofLetters)”,就是这个时期的文化世界主义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宗教和国家审查制度,它也具有政治方面的意义,其中许多更著名的人物(包括大卫·休谟(DavidHume)、丹尼斯·狄德罗(DenisDiderot)、伏尔泰(Vol-taire)以及后来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StuartMill)都受到了审查。6
当然,18世纪道德和政治世界主义哲学的关键思想家是康德,他的著作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思想,如歌德的思想,以及关于世界主义主题和实践的辩论。康德的道德和伦理学概念,从中产生了他关于世界主义的观念,并且在他对人类既是理性又是意志的存在的定义中奠定了基础(将他们的地位确立为“以自身为目的”的属性):人类有能力理性地决定什么是对(即道德)和什么是错,以及与这种决定相一致的行动意志。按照康德的看法,理性本身决定了一种无条件的道德法则,即绝对命令,对此,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提出了三种表述:
1.“只有按照这个准则行动,你才能同时通过这个准则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31页)这一禁令实际上消除了我们的道德考虑的主观性(从我们评估的主观而非客观特征来看)和特殊性。
2.“通过你的意志的行动,你的行为准则仿佛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31页)把“自然”添加到不同的本质上是对第一个表述的重述,可以说具有排除道德准则中的矛盾可能性的效果,因为根据定义,自然法则不能是矛盾的。
3.“因此,你按照人性行动,无论是在你自己身上还是165在其他任何人身上,同时总是作为目的,而从来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手段。”(38页)这条对待自己和他人都只能作为目的本身而不是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的禁令,是基于康德所认为的人类凭借其理性和意志具有无条件的价值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