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孔德龙:《霍布斯关于推理即是计算的逻辑思想》,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6期。
[23] 参见〔美〕约翰·塔巴克:《代数学——集合、符号和思维的语言》,邓明立、胡俊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4] 〔德〕G.弗雷格:《算术基础》,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第105页。
[25] 转引自张家龙:《数理逻辑发展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第419~420页。
[26] 〔美〕M.A.阿尔贝勃:《大脑、机器和数学》,朱熹豪、金观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第24页。
[27] 〔美〕R.M.哈尼什:《心智、大脑与计算机:认知科学创立史导论》,王淼、李鹏鑫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第113页。
[28] 吴文俊:《吴文俊文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第332~333页。
[29] 吴文俊:《吴文俊文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第324页。
[30] 王渝生:《传统数学的机械化特征与21世纪数学发展》,载宋正海、孙关龙编:《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第365~369页。
[31] 〔美〕H.L.德雷福斯、S.E.德雷福斯:《造就心灵还是建立大脑模型:人工智能的分歧点》,载〔英〕玛格丽特·A.博登编著:《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王汉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第330~359页。
[32] 〔美〕休伯特·德雷福斯:《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智能的极限》,宁春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第76页。
[33] 〔美〕休伯特·德雷福斯:《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智能的极限》,宁春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第289页。
[34] 〔美〕T.温诺格拉德:《常规人工智能中的理性主义传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编:《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第319~327页。
[35] 转引自〔美〕R.M.哈尼什:《心智、大脑与计算机:认知科学创立史导论》,王淼、李鹏鑫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第168页。
[36] 钱铁云:《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超越人类智能》,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5期。
[37] 转引自〔美〕休伯特·德雷福斯:《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智能的极限》,宁春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第153~154页。
[38] 〔美〕T.温诺格拉德:《常规人工智能中的理性主义传统》,载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所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编:《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第319~327页。
[39] 〔英〕M.A.博登:《逃出中文屋》,载〔英〕玛格丽特·A.博登编著:《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王汉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121~143页。
[40] 〔美〕 P.J.海斯:《朴素物理宣言》,载〔英〕玛格丽特·A.博登编著:《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王汉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231~278页。
[41] 刘西瑞、王汉琦:《人工智能中的形式化问题》,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年第8期。
[42] 即使在现在,一些人仍然认为,大量的命题集合(一组以逻辑为基础的陈述)和一套推理的规则,本质上就足以表述常识性知识了。
[43] 参见吴彩强:《从表征到行动——意向性的自然主义进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