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人们很难设想不具形质形体的对象物,也不能设想无构造性的主体以及没有结构的主体(即使有一些主体结构是在活动过程中建构的,但仍需要一种最初的构型)。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实体即主体”。既为实体,就必定有某种“物象”属性。在自然界,它首先表征为某种自然物。这种情形可称为主体的“基质性”。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6]“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27]还说,人的五官及其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28]。恩格斯也指出:“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么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不言而喻,人脑的产物,归根到底亦即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29]
社会历史层面也是如此。历史唯物主义早就揭示了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曾详细论证了历史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直接的现实性,这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并据此划分和区别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后来的社会学家们认识到,一定的社会结构表现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当中;当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一个社会中反复出现时,这种社会关系就获得了一个一般性的结构形式。以美国著名科学史家、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派以这种思想为前提,讨论了科学的主体或知识的社会基质问题,认为“在知识社会学,所有方法一致的中心点是这样一个命题,从思想不是内在地决定的来看,并且就思想的某一方面能从认识以外的因素中产生出来而言,思想是有一个存在基础的”[30]。
为了说明社会和文化的实体性质,许多思想家将社会与文化看作“有机体”一类的东西。例如,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高度出发,把以社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要素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总体,看作社会的有机构成。他说:“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成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体都是这样。”[31]鉴于在社会和文化层面的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在结构与功能上具有某种程度的“同构”性,英国著名思想家、社会进化论者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Spencer)指出:“聚集体特性是由各组成单位的特性所决定的。”[32]他认为个体有机体服从生命和进化的法则,由个体有机体组成的社会同样服从生命和进化的法则,两者并没有质的区别。社会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或单个人一样,是完全按照相似的体系组织起来的,它们都具有各个部分之间的结构的稳定性和固定性。正如有机体和人有营养、循环和神经三个系统一样,社会的生存也依赖于相应的三个系统:营养、分配和调节,即那些专门化的社会结构类似于一个活生生的躯体的各个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