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说拉图尔等人完全没有看到主体性的价值,而是说,许多时候正是他们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妨碍了他们对主体问题的正确判断。或许,对于个体的或小范围的认知主体而言,在涉入性的研究活动中,微观社会学似乎是高度情境化的;它们所面对的“他者”或“主体间性”的东西,常常被看作一种物化的、强制性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确实“行动者或认识者并不赋予意义与实践,而是相反”。但是,就较大范围的社会化的主体而言,活动于其中的个体面对外在于它们的“话语形式”“交往形式”和“行动者网络”时,它们的行为看上去是受外部活动安排与形式规则制约的,而这些外部活动安排与形式规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人们不能对之做任意的调整和情境化的处理。这时行动者或认识者就反过来赋予对象以意义。就此而言,文化人类学家对主体性的认识要高明于科学哲学家。由于未能正确区分不同层次间的科学主体的特性与行为方式,或将个体和小范围层面上的主体行为套用于较大范围的社会化的主体行为之上,科学哲学家在否定个体和小范围层面上的主体性的同时,将整个主体或主体性给否定掉了。
还有一些学者虽然认识到科学主体的存在,但他们犯错误的地方在于,当超出生物和生理层面,进入具有社会关系性质的、建构性活动(尤其指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主体层面时,他们往往对科学主体做抽象化的处理,即将主体看作无社会属性、无内部结构、无类型差别的一般性的抽象主体。例如,在库恩的范式论中,由于常规科学是在共有范式内进行研究的,且一个范式内部呈现多个学派,因此这个基本单位的内部似乎是可以有层次和结构的,但是由于范式作为整体具有单一性、平面性(他虽然承认诸范式的共存与竞争,但是真正的革命是发生在两个范式之间的“你死我活”的对立和排斥当中的),范式是不能作为“具有同样功能的逻辑原子组分”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库恩范式所构造的世界是实体化的、平面的世界,而不是结构化的、立体的世界。正如R.惠特利所批评道的:“通过或明或暗地遵循库恩的假定,即已确定的各门科学都与现代物理学具有相似性,而且物理学的智力变迁模型具有必然性,许多研究科学的学者有效地在其研究议程中排除了对不同科学领域的比较研究,也放弃了任何试图理解科学革命可能或不可能发生的社会环境的尝试,转而乐此不疲地专注于新领域得以确立并产生出正确科学知识的程序。”[25]即库恩的研究视角不能导向一种关于不同类型的知识如何在不同的社会情境和文化环境中得以生产的社会学和文化学说明。它至多只是一种微观社会学分析。相关议题还将在第三章第二节中从文化框架的角度作进一步的分析。
接下来我要指出的是,主体或主体性实际上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具体来说,它包含着实体性(基质性)、即成性(先在性)、结构性和层次性等相关意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