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在约瑟夫·劳斯那里也表现得十分明显。在其代表性的《涉入科学》(EngagingScience)一书中,劳斯用“涉入”一词来概括科学实践的最本质的含义,即指某种以物质力量的方式进行的实际接触和关系性互动。按理说,对实践观的如此强调必然包含着对科学主体的充分肯定。然而,劳斯“实践优位”的思想在客观上几乎完全取消了主体的存在价值。因为他说得很清楚:“我并不把实践理解为人类行动者的所作所为,而是理解为有意义的情境,其中这些作为是重要的。有意义的模式不是人类行动者赋予这个世界的,或者是他们共享的生活形式,而是来自他们与世界互动的模式中。”[18]因此,“不需要先天承诺哪些‘主体’能够联系这类实践或者他们能以何种方式联系实践”[19],因为“从实践角度对科学知识的这一理解不是以主体为中心的”[20]。这样,在劳斯那里,如果说还有什么“主体”的话,那不过是指某种属性、状态和功能的体现者,而这个体现者并不一定是“人”。这样一来,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虽然消弭于劳斯所要找寻的实践“本体”之中,然而认识论的问题却被转换为本体论的问题——由实践引发的活动不过是整个世界的一种运动状态而已。[21]
可是,试图用“实践”统摄“主体”或用“实践”解释“主体”,并不能为主体找到安身立命之所;实践并不能含摄全部理论,实践主体并不等同于认知主体,或者,单纯的实践本体并不能真正确立“人”之为主体的根本依据;单纯从实践出发去阐明主体,只能更加远离主体和主体性的逻辑起点。[22]更何况,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将实践活动降格为外部世界互动之网的一个物化的片段、一个偶然的事件,则使“实践”完全失去了主体性的应有之义;依靠这种所谓的“实践”来确证主体,无异于缘木求鱼。具体到科学来说,我们无法解答诸如“世界之为表象的世界是指谁表象的世界”,“行动的规则来源于行动本身吗”,“认知的合理性和背景等同于认知本身吗”,“谁是科学(知识)的创造者”,“谁在运用科学技术”等问题。
虽然后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的代表人物,如布鲁诺·拉图尔(BrunoLatour)、卡琳·诺尔-塞蒂娜(KarinKnorr-Cetina)、安德鲁·皮克林(AndrewPickering)等学者采取了一种更为自然主义的策略,但他们更加突出了早期学派的行为主义预设,并通过“行为”“活动”和“网络”中心来解释科学活动,这样,科学主体性似乎变得更加模糊。人们不仅不再清楚科学主体的边界,而且仅就所谓“行动者”或“行动网络系统”本身来说,它也成为一种神秘的“黑箱”状态的东西;行动及其网络似乎成为万能的东西,任何有关知识如何嵌入环境和社会过程的观点,似乎都是多余的,应当“扔到一边”。[23]这一不足,正如美国科学社会学家R.惠特利(RichardWhitley)所评论的,在布鲁诺·拉图尔、斯蒂夫·伍尔加(SteveWoolger)等人那里,当这种理论用于说明现实的科学活动时,要么会将具体的科学认知建构看作奇迹般的活动,要么使科学活动的解释被看作是偶然事件和冲突的简单记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