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象”的理解范围再拓宽一些,那么中国古代对隐喻和象征的理解与使用也是“象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有关隐喻理解和用法的记载,隐喻通常被看作官员、幕僚、文人进行辩论时所不可缺少的手段;许多典故本身就是以隐喻的方式出现的。可以说,中华民族是非常善于使用隐喻的民族。[39]再进一步,由取“譬”而“喻”,自然擅长由“象”而“征”,即由象征之物表达象征之意,这也是中国古人最常见的使用手段。可以说,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象征文化资料浩如烟海、汗牛充栋,渗透到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其丰富程度是世界各民族中少有的。
细分起来,作为科学探究的主观之“象”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由低到高可分为原象、类象、拟象和大象四个层次。一是原象,即通过感官(主要是视觉器官)获得的事物形象,它既是当下的视觉表象,也是长时记忆的知觉表象。它的主要特征是与物象的相似、相像。所谓“象也者,像此者也”。这一层次的象已在上一章作了阐述。二是类象,即由不同具体形象的相似、相类方面组合而成的形象。其生发机制是联想和想象。与“原象”不同的是,“类象”已不再是事物的原原本本的映像,它具有多重性、转借性和比拟性等特征。如东汉张衡关于“浑天如鸡子”的描述就是将“鸡子中黄”之象与天象构造之象加以重叠,进而形成一种“类化”了的象。其中包含有作者想象的成分。三是拟象,即按照一定的主观意图和分类标准,对各种“类象”再进行组合,模拟或再造出一个整体功能图像。这个层次的“象”有着更多的文化因素的介入;一些形象的生成,只有同某种特定的符号象征联系起来时,才可获得认知和理解。它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二是“以制器者尚其象”。前者通过一定的符号和图案等构筑对象世界的“形容”;后者则通过人力技术的注入,发明和制造新的器物品。四是大象,即那种虽然与具体形象有某种原型关联,却不具形体形质、排斥一切原型表达的混沌、朦胧形象。正所谓“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王弼:老子指略》)老子的“道”,可谓“大象”的典型代表。[40]
关于“象”与“道”或摹写图像与被摹写之物的关系,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有过精辟的总结。他说:“天下无象外之道。何也?有外,则相与为两,即甚亲,而亦如父之于子也。无外,则相与为一,虽有异名,而亦若耳目之于聪明也。父生子而各自有形,父死而子继;不曰道生象而各自为体,道逝而象留。”[41]这里的比喻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不管“道”多么深奥、绝对,它总是要通过“象”表现出来的,两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否则“舍象而无所徵”;离开了象,人们就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站在今天的立场上再来看王夫之的这一观点所要表达的意思是,虽然现象不等于外观(一种自身显现的外露),但不管是现象还是外观,它都不是一种在其背后还存在着某种东西的东西。
传统象论在科学认知和科学研究活动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不仅为科学观察提供了一般指导原则,而且构造出具有创造性的意象思维方式。具体来说,就是由“观物取象”进展到“取象比类”,最终达到认识对象的目的。所谓取象比类,即是通过对各种现象、物象、图像的“同”和“异”的观察,将它们分别归为不同的类属,再将所要认识的现象同某一类属的现象进行对照、比较,以认识这一新现象的属性和特征。这当中,“象”是最核心的元素。王前先生认为,取象比类的实质是“以象说象”。由于“象”的客观实在性,以象说象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地接近客观现实的过程,是以感性的形式表达理性的过程。因此,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修辞手段,也不是一般的类比推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