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尊与自卑
(一)自尊
在自我概念中,有一个自我评价的部分就是自尊(self-esteem)。自尊涉及个体是否对自己有积极态度,是否感到自己有许多值得骄傲的地方,是否感到自己是成功的和有价值的。
自尊是指个体对自己整体状况的满意水平,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具有跨时间和情境的一致性。高自尊的特质:较容易接受自己与他人;低自尊的特质:容易焦虑、自我怀疑、不快乐。自尊是个体行为的主要动力,是身心健康的决定因素。
(二)自卑
自卑就是低自尊。由于自尊的需要是一种丰富性的需要,故自卑的人最需要获得尊重。有时候我们说某人虽然自卑,但他的自尊心还非常强。这话的意思是,他的自尊需要很强,是维护自尊形象的防御心理非常强(否认失败、为缺点作辩解等),而不是说他的自尊需要得到满足,是个高自尊的人,体验到了高度的自我价值感。
从人际关系心理学的角度看,自卑感往往是引起摩擦和麻烦的最主要根源。不少自卑者为了维护自己脆弱的自尊心,如果有一点点小事危及他的自尊时,就会立刻产生保护自我的心态和过激的反应。特别是其自尊心特别低落时,几乎所有的事物都会对他形成一种威胁。
自卑(低自尊)者的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高度地使用自我防卫机制。
第二,对他人批评的高度敏感和过分在乎。
第三,认为所有的批评都和自己有关。
第四,对他人奉承、赞扬做出过度的反应。
第五,对竞赛的拙劣反应:只与比自己差的人,或比自己强大得多的人比赛。
第六,轻视别人的倾向。
良好的自我概念和自尊水平有助于自卑情结的摆脱。
二、自尊的结构与影响因素
(一)自尊的结构
詹姆斯认为,自尊即个体的成就感,取决于个体在实现其设定目标的过程中成功或失败的感受。他在《心理学原理》(1890)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自尊的经典公式:
自尊=成功/抱负
库伯密斯(1967)认为,自尊从四个方面来建立:①个人重要性;②能力;③个体的道德性;④权力[15]。
波普(1988)认为,自尊由知觉的自我和理想的自我两个维度构成。知觉的自我就是自我概念,是个体对自己具备或不具备各种技能、特征和品质的客观认识。理想的自我是个体希望自己成为什么人的一种意向和一种想拥有某种特性的愿望。当知觉的自我与理想的自我一致时,自尊就是积极的,否则就是消极的。自尊体现在五个方面:①社会方面;②学业自我效能方面;③家庭方面;④身体意象方面;⑤整体自尊。[16]
我国学者张静(2002)认为,自尊是个体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对自我的积极情感性体验,由自我效能或自我胜任和自我悦纳或自爱组成[17]。黄希庭(1988)认为,自尊可以分为:总体自尊、一般自尊和特殊自尊[18]。
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自尊是一种高级需要。自尊需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成就、优势与自信等的欲望;二是对名誉、支配地位、赞赏的欲望。
自尊需要的满足会产生自信,个体就会觉得自我有价值、有力量、有地位。如果自尊遇到挫折,个体可能会感到无能与弱小,产生自卑,以致丧失自信心,使人感到自卑,没有足够的信心去处理面临的问题。
总起来看,自尊包括能力与价值两个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人认识到自己在社会、学术、身体中的一方面或几方面是有能力的、高素质的,又体验到这一方面或几方面是重要的、有价值的,则他就是有自尊的。前一方面是关于自己能力、体质、品德、人格、品质的看法,后一方面是关于自己价值的看法。在许多情况下,对能力的正面看法是肯定自己价值的基础,但二者有相对的独立性。
(二)自尊的建构及其影响因素
自尊的建构过程中影响自尊的三种信息包括:生活中的成败经验;社会比较得来的信息;自己的内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