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个人信仰上帝,他就有权利为了是有道德的而行善。道德成了某种我们不得不达成的本体论存在的模式,甚至是某种形而上的东西。并且由于在上帝的眼中,道德是一个为了赞颂他、为了在他的创造中帮助他是有道德的,所以,做(doing)从属于存在(being)是合法的。因为在实践仁慈的过程中我们仅服务于人,而在仁慈的过程中我们服务于上帝。我们所达到的这个更高的“是”仍然是为他的存在(being-for-others)。从这一点上,产生了我将称之为基督徒的本体论上的个人主义。他繁荣和美化自身,他成为了一所美丽的、宽敞的布置得很好的房子,一所上帝的房子。是所有事物中最美丽者、是可能的最好的东西这样一种情况是合法的。圣徒的利己主义是被认可的。但是当上帝死了以及圣徒不过是一个利己主义者的时候,如果仅对他自己来说,那么在他有一个优美的灵魂和他是优美的之间有什么区分呢?在这个时候,格言“为了是道德的而合乎伦理地行为”便受到了毒化。同样的事情也适用于“为了合乎伦理的行为而合乎伦理地行为”。道德不得不朝着一个不是它自身的目的超越自身。给一个口渴的人某些东西喝,不是为了给他某些东西或为了善,而是为了克服他的口渴。道德在安置它自身的过程中遏制它自身,在遏制它自身的过程中安置了它自身。它必须是对世界的选择,而不是对一个自我的选择。
问题:我不信任一种当下的道德,它包括了太多的不诚和对无知的漠不关心。但是至少它具有道德的这一本质特征:自发性、从属于对象。道德不是本质性的,因为它是主体性;对象才是本质性的东西。反思遏制了不诚和无知,但是对象穿越非本质性的等级而出现(正如在知识的观点中:“我思”,cogito)。解答:同时在内部和外部。这是可能的吗?
如果你为了本真性而追求本真性,那么你就不再是本真的(authentic)。
道德:永久的变换。在托洛茨基[1]的意义上是:永久的革命。善的习惯:它们绝不是善,因为它们是习惯。
一种实体论的道德哲学:
儒汉窦,《道德价值的要素》:
“处在某种状态是重要的。一个人所做的事情仅对他人来说才是重要的。”[2]
儒汉窦,同上书,第6页:
“一些人从远处观察他们自身中的生命现象,就好像这些现象与他们本人无关似的。这些人是他们自己的愿望的观众,就好像这些愿望是宇宙秩序中的一个事件。在这一点上,产生了他们的偏袒(partiality),他们对个人的罪恶毫不妥协,却通过美德原谅了其他一切事物。”
出处同上:
“罪人有他们的荣誉、他们作为一个罪人的要求,并且,在法律之外,存在一种罪恶的(sinning)法律——一种自发的、短暂的、相对的法律,但是所有——更切近于生活。”[3]
关于一个人自身充分性和一个人自身一致性的思想:宇宙缺乏罪恶的意义和生命。一个人必须从其愿望内部出发是合乎伦理的,而不是从外部出发是合乎伦理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宇宙,还会存在任何道德吗?我们再一次发现了内部和外部的两难困境。
“不存在大写的美德[4],只存在各种具体的美德[5]。”[6]反对严肃精神(thespiritofseriousness)的错误观念,显示儒汉窦关于美德和邪恶的辩证法,每个人都呼唤着他人并陷入他人之中。[7]
内部和外部:是否只有反思能够将自发性置于括弧中将其悬置,而不剥夺它的肯定性的力量,正如在现象学εποχη中一样——在那里,非附属性的反思一刻也没有阻止我们以自然的态度断定世界的现实。
道德生活的唯一基础必须是自发性,也即:当下性,非反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