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能性是,这两位思想者可能全然不顾他们相互之间的善恶态度,每一个人都继续沉溺于自己的偏好之中,对另一个人可能感觉到或可能做的事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便两次获得一个在伦理品质上与我们的道德孤地极为相同的世界,只是这两个世界没有伦理统一性。在这里,同一个对象会因为两位思想者所采取的观点之不同而成为或好或坏的。在这样一个世界中,你找不到任何可能的根据说一位思想者的意见比另一位思想者的意见更正确,也没有任何根据说两者中的某一位具有较真实的道德感。简而言之,这样的世界不是一个道德的世界,而是一个道德二元论的世界。不仅在此一世界内没有任何统一的观点,由此出发,人们可以毫无争议地判断事物的价值,而且甚至也没有任何对这样一种观点的要求,因为两位思想者被设想为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是相互冷漠的。增加更多的思想者就会产生一种多元论,而我们发现,对于我们来说,在伦理领域里意识到某种东西,就像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世界一样。按古代怀疑论者的设想,在该世界中,个体的心灵是万物的尺度,不存在任何“客观的”真理,只存在“主观的”意见的多样性。
但这是一种只要哲学家还对哲学抱有希望就不会容忍的世界。哲学家认为,在业已表现出来的各种理想中,必定有某些理想拥有更多的真理和更高的权威;而其他的理想应当让位于这些理想,以便整个系统主次分明,各归其位。在这里,“应当”这个词已经突出了义务的概念,而接下来必须弄清楚的便是该词的意义。
由于迄今为止的讨论结果已经告诉我们,除了意识感觉到某事是善的或认为它是正当的之外,没有什么事情可以自在为善或成为正当,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领悟到,哲学家假定存在于某些意见之中的真实的优越性和权威性以及他所假定的必定属于其他意见之真实从属性的特点,都不能用任何抽象道德的“事物本性”来加以解释,因为对于具体的具有自己理想的思想者来说,这些本性是预先存在的。像好与坏这些肯定的属性和较好与较坏这些比较性属性,若要成为真实的属性,就必须被人们意识到。如果一种理想的判断在客观上比另一种判断更好,那么,这种更好就必须通过具体落实于某人的实际感知而变成肉身。它不能在空气中流动,因为它不是一种如北极光或黄道光一般的气象学现象。它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如同它在诸理想本身之间所实现的那种理想自身的存在一样。因此,力图了解何种理想应当有至上地位、何种理想又应当属于从属性的,哲学家必须从某种事实上现存着的意识构成中去追溯应当本身。而作为一名纯粹的道德哲学家,他无法深入到这种作为世界材料之一种的现存意识构成的背后。这种意识必须通过人感觉到一种理想是正当的而使该理想成为正当的,通过感觉另一种理想是不当的而使之成为不当的。但现在,宇宙之中又有何种特殊意识能够享有这种责成其他意识服从它所指定的规则之特权呢?
如果这些思想者中的某一位明显是位神明般的思想家,而所有其他的思想者都是人,对这一问题大概就不存在任何实际争议了。因为那位神明般的思想家将是大家的楷模,其他的思想者都应该服从他。但在理论上仍然存在问题:这种服从的义务根据何在?即使在我们所说的这种情况下也还存在这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