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托马斯·阿奎那对基督教哲学的改造也对中世纪的教学方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逻辑方法和辩证方法的使用,使得教学方法具有严密性的特征。中世纪的教学是以神学课程为主的,随着神学教学与经院哲学的结合,神学课程中使用教父语录式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教师不仅要讲解教条,还要经常在课堂上与学生展开讨论,并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答案。为了使神学的教学更有说服力,神学教学更加强**师具有恰当地提出问题、严谨地辨析词义以及正确地进行推理的能力。因而,运用逻辑的手段,使神学教学与逻辑方法相结合,成为教学方法改革的必然。这种新的变化,不仅深化了神学教学内容,也改进了神学教学方法,使得神学教学更具有了逻辑的力量。亚里士多德主义传入西方以后,这种结合的趋势更为明显,托马斯·阿奎那就是这方面的重要代表。他深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和辩证法的力量,主张把亚氏的方法运用到神学教学中来,以分析神学问题。因而,在托马斯·阿奎那的教学和论著中,我们经常看到他运用逻辑学和辩证法的方法分析问题的情况。在这一时期,人们常把辩证法看成是对话的艺术,并且体现在自己的具有论辩色彩的著作中。这一时期,人们对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就是以一个当前流行的观点作为考察的对象,列举赞成和反对这一观点的理由,然后进行词义辨析、逻辑推理等,审查正反两方面的理由,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在托马斯·阿奎那时代,这种辩证法的运用已成为一种固定的、时髦的形式。在托马斯·阿奎那所在的巴黎大学中,神学教育的核心是讲课。在大多数情况下,教授的讲课时间是早上6点到8点,9点到中午由学士教授。除了讲授以外,教授还将主持对他所选择的某个题目的正式辩论。在这种场合,往往是先提出一个问题,然后陈述和论证各种对立的意见,学士必须回答听众所做的各种论证,而最后由硕士做出判断。其中,有就某个确定的题目所做的问题辩论,也有范围更广的即席的经院讨论等。在这些场合,听众可以就任何题目提出任何问题。这种讲课的形式也影响了托马斯·阿奎那立说的形式。在托马斯·阿奎那许多著作中,他运用这种辩证法分析神学问题的方法也是非常熟练的。例如,在托马斯·阿奎那《论真理》的辩论记录中,涉及了他对上帝、对人、对真理的认识等12个方面的内容。在各部分内容中,每个问题都涉及一个主题,但每个主题本身又有自己的小题目。在这些小题目中,我们处处可以看到托马斯对辩证法的运用。例如在“什么是真理”这一条中,托马斯·阿奎那首先提出7个正面的论证,说明真即存在;接着,又提出5个相反的论证,认为存在与真不是同一的东西;最后,是托马斯对各种论证做出裁决。他在区分了“真”和“真理”的三种意义后,又回到开始提出的赞成和反对把存在等同于真理的各种论证上,指出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托马斯·阿奎那所重视的这种方法,不仅反映了当时神学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影响了当时神学教学方法和神学立论方法,成为这一个时代的特征。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使得处于权威地位的经院哲学开始重视与基督教神学相对立的各种观点,给不同的或者反对的观点以一定的地位,体现出基督教神学在接受亚里士多德思想以后所呈现出的一种从未有过的开放的特征。另一方面,托马斯·阿奎那重视把自己的教学材料与所教授的学生密切地结合起来,让学生通过学习和辩论,锻炼能力。托马斯·阿奎那的教学方法被后人称为“课程书本中心”和“学生中心”模式的统一,对西方教育和教学方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5]当然,托马斯·阿奎那的教学方法也有过于烦琐的特征,特别是当他的这种方法被到处滥用,并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时,这种方法的机械性和烦琐性的问题愈加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又抵消了辩证法本身所带来的活力,逐渐使其变成一种僵死的东西。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托马斯·阿奎那所捍卫的经院哲学,虽然为适应社会的变化做了一些必要的变革,但其宗旨是为神学服务的,当这种变革要触及神学的根本利益时,其保守的性质便会暴露无遗,托马斯·阿奎那的教学方法的局限性充分地反映了其历史和时代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