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的自由选择是以对善的追求和实现为前提的。关于人的自由选择,托马斯·阿奎那不仅注重理性的因素,也强调意志的作用。在他看来,选择在内容上是意志的行动,在形式上是理智的行动。理智得出结论、决定和判断之后,意志进行选择。但意志要做出决定,必须首先有善的观念。意志由理智认为是善者,即由合理的目的所决定。人的自由选择实际上是在实现善的手段和他的理性所抱有的目的之间做出选择。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善不是完全指最高的善,它还包括普遍的善和其他的善。正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实践中,托马斯·阿奎那所谓的善并不只是追求最高的善,并非每一种人的行为都以上帝为目的。因为人行为的终极目的和与具体目的之间只是一种间接的联系,人的自由不限于固定的善。[15]
第五,每个人都有生来平等的自由。托马斯·阿奎那是从自然律出发来论述这个问题的。在他看来,自然律是与人本性相适合的东西,它涵盖了人的本性的一切行为,人是依从自然律来行事的。例如,从人的自我保护到繁育后代,从追求幸福到服从良心都是依照自然律的行为。因此,符合自然律的行为都是好的。从这个思想出发,托马斯·阿奎那指出:“所有人的自由生来平等,虽然其他禀赋都不平等。一个人不应像工具一样服从另一个人。”[16]这个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的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主张。这对一个神学家来说是难能可贵的。
总之,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个体存在和特点的见解,反映了社会新的变革对他的影响,也反映了他的儿童观的基本内容和倾向。他重视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存在,重视人的理智的作用,重视个体的差异,重视人的自由选择,以及重视人的平等的思想等,使得他的儿童观已经与中世纪传统的儿童观有明显的区别。托马斯·阿奎那的儿童观深刻地反映了亚里士多德唯理性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他对现实问题综合的思考,这些都奠定了他的教育思想的基础。
三、托马斯·阿奎那式的教育方法
托马斯·阿奎那十分重视教育教学的作用,他曾经指出:“教育是与人类密切相关联的一项活动。人类的养育并不是唯一的要旨。教育包含了教学,而所有的教学都需要时间。”[17]在托马斯·阿奎那的教育教学思想中,他的具有特色的教育方法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他的教育方法是他在教育过程中运用哲学思辨捍卫神学思想的产物。托马斯·阿奎那式的教育方法包括他的教学方法和论著中的论证方法,其主要方式如下:
(一)正反论辩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