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方面,罗吉尔·培根继承了他的老师格罗斯特的思想,但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格罗斯特是从对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和自然哲学理解的角度来认识基督教哲学的。他认为全能的上帝身上包容了一切造物——不仅仅是人。一切造物、物质都来源于又复归于上帝。他指出光是物质自身的初始形式,其功能是自我增长、扩展和发散。初始的物质性形式是比所有后来的形式更为高级且有着更尊贵、更优异的本质,其存在的形式就是智力。罗吉尔·培根继承了格罗斯特的思想,但他更强调把几何和数学运用于对光的理解上,认为数学或更简单的数字,而不是光,是最基本的物质。在他看来,尽管语言是智力生活的重要手段,但语言从属于数学,数学是发现实在和真理的方法。罗吉尔·培根十分重视亚里士多德的《后分析篇》,强调哲学更应当从数学和经验的角度来认识事物。他指出,必须“搞懂数学科学原理,因为没有经验什么也不能充分地认识”[2]。罗吉尔·培根还说:“我现在想来说明实验科学的基本原则;没有经验,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充分被认识。因为获得认识有两种方法,即通过推理和通过经验。”[3]对此,他更主张后者。他指出,推理会得出结论,并使我们视其为当然,但却既不会使该结论可靠,也不会消除怀疑。这样的思维如果没有以经验的方法来发现这一结论,就必定陷入真知的主观状态中。他还指出,就什么可认识而言,许多人都会议论一番,但是由于他们缺少经验,他们就忽略了自己的辨别能力,因而既不会躲避有害者,也不会趋向有利者。例如,一个从未看过火的人会用恰当的推理来证明火燃烧、伤害物体并毁灭之等,但他的思想不会因此而满意,直到他把手或某些别的易燃物放到火上,他才会避开火,这样他才以经验证明了推理所告诉他的知识。一旦有了燃烧的实际经验,他的思想就踏实了,并对真理有了真正的认识。因而仅有推理是不够的,还要有经验,任何事情都必须经由经验来证实。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罗吉尔·培根十分重视经验作为知识来源的作用。我们知道,在中世纪,人们主要是依靠神学的课本和教义的推理来获取知识的。因而神学书本和推理成为知识的主要来源。人们重视教条,重视推理,而很少关注社会的现实和人自身的经验与人们所具有的知识或原理的联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实验科学萌芽的出现,给人们关于知识来源的认识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即经验可以证明推理,也可以推翻推理。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身边的生活,重视与自身有关的经验,经验遂成为知识的重要来源,成为判断是非的重要标准。罗吉尔·培根本人很早就对实验科学产生了兴趣,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因而他深知经验的重要性。罗吉尔·培根关于知识获取来自经验的思想无疑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这种真实的情况,这对于知识只是来源于书本、来源于推理的传统观念是一种有力的挑战。
当然,罗吉尔·培根所谓的经验论是带有一种神秘色彩的经验论。他强调,一个人要认识真理,就必须进入一种直觉状态,要通过个人亲身的体验和经历。在他看来,基督教的真理在基督教的社会中是以行为来体验的,在个人身上是以神秘启示来体验的,是由超人的力量来证明的。通过这种内在的体验,人可以达到心醉神迷的境地,获取关于精神事物或一切人文学科的神秘的知识。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罗吉尔·培根的思想实际上更多地反映了他反对抽象的共性或普遍性的存在,而信服个人的真实存在的特点。他说:“一个人比所有的共相合起来还要真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