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学界一般理解的加洛林“文化复兴”,总是与查理曼联系在一起的。詹姆士·包文(JamesBowen)在《西方教育史》中就认为加洛林“文化复兴”源自查理曼768年称帝,终于840年法兰克王国的终结,他称之为“加洛林时代”。但作为一次具有相当规模的文化复兴运动,它必定有一段极长的酝酿期,然后才会走向高峰而得以突现出来。查理曼时期可以说是加洛林“文化复兴”的成熟期,各种文化要素在此时得以不同程度的兴起。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加洛林“文化复兴”是否起源于查理大帝时期。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回答加洛林王朝的真正来源。关于加洛林“文化复兴”之所以得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之所以称为加洛林是来源于查理曼的名字;一种观点则认为源于查理曼家族的名称“加洛林”。美国学者霍莱斯特提出:“7世纪时,史学家称为加洛林家系的大地主家庭掌握奥斯特拉西亚大权。加洛林家族成为王室行宫的‘宫相’……成为奥斯特拉西亚的实际主宰。”[30]第一种观点似乎证据不足,因为查理曼的名字中无论是法文还是英文都没有“加洛林”的发音。即使这种观点成立,那么在加洛林“文化复兴”的发展进程上则会出现时间的断裂,即无法上溯也无法下推。第二种观点把加洛林看成是一种家族名称,并且以它来命名一个王朝,这似乎更符合西方历史传统;同时这也能完整地涵盖加洛林“文化复兴”的整个发展状况。这种观点同样印证了某些史家所认为的“查理曼的复兴是对圣卜尼法斯传教运动的继承和转化的观点”[31]。所以这种观点更符合实际。这样加洛林王朝就是自751年丕平接受圣卜尼法斯的涂油仪式登上帝位起,直到840年法兰克一分为三的《凡尔登和约》的签订为止。这段时期又恰恰是文化、艺术得以蓬勃兴起和发展的时期。所以加洛林“文化复兴”从政治时间上加以规范应上溯到加洛林王朝的确立之时,从文化时间上加以考虑则更为久远。
(二)加洛林“文化复兴”的动力来源——教会与世俗之间的二元拮抗与融合
整个西方中世纪的文化都受着蛮族社会文化与神学文化二者之间二元对立的支配。正是两种文化尖锐的二元对立,在西方社会内部产生了一个内在的对立并且是批判和变革的不尽源泉。因此,世俗文化与神教文化的二元对立可以被看成是对西方文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动力因素的重要来源。加洛林“文化复兴”作为中世纪早期的一次文化复兴运动,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这种中世纪文化的烙印。正是教俗的二元对立,使查理曼找到了教会文化作为文化复兴的主要形式,而兴起教会文化的目的又是与教俗的二元拮抗紧密相关的。查理曼试图建立起一个有统一秩序的神权君主国家,以蛮族社会的军事征服和教会的精神归化作为其统治的互补面。因而这一时期教会文化仍然具有极大的世俗职能,而在教俗二元对立中,教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未能摆脱世俗权力的控制,这也构成了不同于中世纪其他时期的教俗对立特点。这种独特的二元对立和查理曼出于统治的需要二者间的结合,共同推动了加洛林“文化复兴”的兴起。从这个意义上讲,加洛林“文化复兴”是教俗二元对立的必然产物,同时对教会文化的关注也是当时社会文化发展的最佳和唯一的选择。
1.教会文化兴起的历史必然
加洛林“文化复兴”的主要形式便是教会文化的兴起。一种文化在特定时期的兴起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加洛林“文化复兴”也不例外。可以说,教会文化的兴起是与此时世俗文化的衰落相伴而生的,正是教会文化较之世俗文化较高的发展水平及较为完善的文化组织形式,使之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形式。
蛮族入侵致使高度发达的以世俗文化为主的罗马文明体系崩溃。随之而来的是在愚昧观念指引下的对文化的简单需求,这种简单需求与罗马文化的共通之处则在于对信仰的需要和宽容。因而基督教义成为与异族文化相沟通的主要媒介。这样,在世俗文化走向衰落的过程中,基督教文化无疑扮演起了诺亚方舟的角色。这也是基督教文化能在原有政治制度被打破后仍能存在并独自支撑起西方文化发展重任的原因所在。对此,美国学者道森认为:“在过去,人类世界一直充满着自信和安全感。随着潮水的退去,他们在筑起的堤坝的保护下把文化的界限不断地向前推进。但是现在潮水涌来了,堤坝被冲垮了,并且潮水很快将吞没陆地。只有教会作为避难的方舟留了下来,因此,一个人与其徒劳无益地将他的时间和金钱浪费在试图修补残破的堤坝上,或重整被毁的土地和时遭洪水吞噬的土地上,毋宁用之于建造方舟上。”[32]在这里,道森揭示了当时社会的一种无奈心态,这也成为教会文化为何成为中世纪文化主流的一个合理诠释。教会文化独居西方文化主导地位的状况一直贯穿于整个中世纪,所以加洛林“文化复兴”也不可避免地顺从于这种主流文化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加洛林“文化复兴”以教会文化为其主要形式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
另一方面,加洛林时代教会文化的知识基础以及相应的制度保证也促使统治者选择教会文化。加洛林“文化复兴”的重要知识来源是爱尔兰文明和盎格鲁—撒克逊文明。特殊的地理位置使这种文明得以逃脱被野蛮扼杀的命运。加洛林“文化复兴”直接得益于爱尔兰文明与圣卜尼法斯的宗教扩张运动和阿尔琴的文化实践。可以说圣卜尼法斯为加洛林的“文化复兴”奠定了基础,而阿尔琴则把圣卜尼法斯的努力推向顶峰。圣卜尼法斯为加洛林“文化复兴”营造了浓烈的修道院氛围,使整个加洛林“文化复兴”带有强烈的修道院色彩。圣卜尼法斯出于强烈的宗教普世情感,与其盎格鲁—撒克逊同伴一起,进入当时基督世界的北部地区,即现在的德国境内,进行基督教的传教活动。他们以修道院为中心,传播于7世纪兴起于爱尔兰的新型基督教文化。由圣卜尼法斯所创办的修道院,为法兰克教会的再教育和精神领导提供了人力,并且逐步使这些修道院成为当时法兰克社会的文化中心,为后来加洛林“文化复兴”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其中最著名的是744年创建的富尔达修道院。在随后的50年里,在富尔达修道院的影响下,其他新型修道院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如瑞士的圣高尔修道院(,约750年)、赫斯费尔德修道院(Hersfeld,769年)、巴伐利亚的本尼狄克贝乌修道院(Benedictbeuern,740年)和泰杰西修道院(Tegernsee,757年)等。所有这些修道院都构成了未来法兰克社会的传教源泉以及理智文化和物质文明的中心。事实上,这时期的修道院在很大程度上已取代了衰落了的城市的地位,一直保持了它们作为中世纪文化中心的地位,直到十一二世纪新型城市自治联盟的兴起。所以我们说,加洛林“文化复兴”所处的这种修道院文化中心地位的时代背景,从客观上决定了其复兴的主要形式只能是教会文化。同时,圣卜尼法斯的宗教扩张运动,在建立和奠定基督教世界的基础和加洛林“文化复兴”的基础上富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2.教会与世俗间的二元对立
教俗之间的二元对立构成了整个西方中世纪文明得以缓慢发展的主要动力。但这种动力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时段所表现出来的冲突与融合是不相同的,即是说文化发展的动力因素也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加洛林“文化复兴”时期,这种动力因素大致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世俗社会发挥教会工具职能的需要;二是教会超越世俗限制的需要。这两种来自不同角度的需要客观上推动了教会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