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部分内容主要阐述伊斯兰教的“五项信条”,即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先知、信后世。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信真主,真主安拉在穆斯林们眼中,是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造物主,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掌握者。这是伊斯兰教信仰的核心,也是自始至终贯穿《古兰经》的主线,其他几项均是以信真主为前提而派生出的。
(二)反映与异教徒的论争
《古兰经》中有很大比例的经文内容是与多神教徒和其他教徒的争论。《古兰经》中所说的“异教徒”主要是指多神教徒,“有经的人”指拜星教徒、拜火教徒,也包括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在穆罕默德初创伊斯兰教时,阿拉伯半岛上多为多神教徒,特别是古莱氏的贵族集团,他们信奉传统的多神教,并以捍卫多神教的偶像崇拜为名,敌视并迫害穆斯林。穆罕默德与他们做过长期艰苦的斗争,以确立伊斯兰教的地位。《古兰经》对待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态度与对待其他教徒有所区别。《古兰经》承认“有经的人”犹太教徒与基督教徒的先知穆萨(摩西)和尔萨(耶稣)是真主委派的使者,也承认他们的经典是真主颁降的,但认为这些经典在流传中已被篡改过,远非原貌了,所以应持谨慎、警惕的态度。《古兰经》对他们的态度是既有肯定也有否定,既有分歧也承认其共同点。
(三)规定宗教功修与社会义务
《古兰经》对穆斯林的宗教功修和社会义务,做过很多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包括3点:个人对真主履行的敬拜仪式;有一定经济条件的穆斯林按比例交纳天课;勇于出征、为主而战的兵役制。
(四)提供制定教法律例的依据
《古兰经》中提到一些可以作为立法依据的原则,也有一些对具体事例的处理意见,这些都为伊斯兰教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也可以说,《古兰经》代表了阿拉伯社会从氏族时期的不成文法向文明社会成文法的一种进步的转变。例如,经文对世人的作为做了5种划分,并明确了对这5种行为的奖罚态度。它们分别如下。义务性行为:履行者受奖,违反者受罚;可嘉的行为:遵者受奖,未遵者不罚;无关紧要的行为:不存在奖与罚;受谴责的行为:舆论上认为不受欢迎甚至讨厌,但不受惩罚;严禁和受罚的行为,必受惩治。但在具体判断和实施中,某种行为应属哪一类,经文中没有逐一详述,除了较明确的几项,如饮酒、吃自死之物及血、猪肉、未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可食动物,还有通奸、赌博等行为是属于严禁范围的之外,对其他并没有提出划分界限的严格标准。这就造成了在以后伊斯兰国家以《古兰经》为主要依据立法时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五)指明为人处世的伦理道德
《古兰经》的不少章节,在命人行善止恶、趋善避恶的前提下,还涉及大量有关伦理道德的问题。它对穆斯林个人的修身养性、社会交往中的人际关系及待人接物的准则,都以命令、倡导、鼓励的口吻一一做出规定。经文中常把日常生活中穆斯林的伦理道德的培养、锻炼和自我约制行为,提到敬畏真主、尊崇真主、博得真主喜悦的宗教功修高度来表述,把社会交往中的良好道德表现与虔诚的宗教功修紧密联系起来,既体现出伊斯兰教对伦理道德的重视,也使得世俗的道德观在宗教的氛围中得到强化和巩固。
(六)讲述以“认主独一”为核心的宗教故事
《古兰经》中还有相当多的篇幅是讲述传说故事、历史人物、古代部族兴亡历史的,其中最主要的是讲述历代先知在其部族中的传教活动,其数额包括穆罕默德在内的先知共计28位。《古兰经》通过故事的形式来宣传真主的万能与权威、真主的独一无偶和至高无上,这便于不同文化层次的穆斯林都能很好地吸收和理解,这也是《古兰经》的一大特点。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经典,也是伊斯兰教育的渊源,以后便在《古兰经》的思想体系基础上形成了伊斯兰教育的思想体系,确立了伊斯兰传统教育的内容、形式、原则、方法。
二、《古兰经》中的人生目的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