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为穆斯林规定的基本宗教义务是“五功”。“五功”指念功、拜功、斋功、课功、朝功。我国的穆斯林将其归纳为五句话,即念作证词,坚持礼拜,斋戒一月,交纳天课,麦加朝觐。对这“五功”,《古兰经》中有具体而详备的阐述,指导信徒如何规范地实施。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古兰经》在对这些外部宗教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还紧密结合着对信徒内在道德的教育。例如交纳天课,这是伊斯兰教强制性的济贫税。只要财产达到了规定的限额,就要被抽取一定的税率。还有在开斋节,每个有钱的人交一天的伙食费接济穷人等,这是真主的命令,每个穆斯林必须履行宗教义务。但同时,它还告诫大家,履行这一宗教义务的最终目的是培养信徒的善行。《古兰经》不仅仅要求信徒履行这一宗教义务,仗义疏财、行善济贫,同时它还强调信徒在行善时的主观动机。《古兰经》指出,只有本着虔信而行善的,真主才予承认,而不信道者的善功是不被真主承认的。人们行善时应以真主的名义去行善,而不应是为了个人沽名钓誉。做善事本是为了传播真主的正道,而受恩惠的人所感谢的应是真主,而不是行善者。这样在坚持动机纯真性中,善行便起到了道德净化的作用。
(二)有关社会公德的部分
《古兰经》制定了很多信徒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其内容大多是人类世代崇奉的社会公德的沉淀,如公正、自洁、诚实、守信、宽恕等。这些都反映出人类道德价值的共同性。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宗教一旦形成,总要包含某些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55]《古兰经》对这一部分的论述花费的篇幅很大,涉及面也很广,阐述得具体而繁杂。对这些内容的论述进行归纳分析后,可以看出它带有明显的两大特色。
1.神定论
《古兰经》中所有的德目都是以真主的命令、真主的意志向信徒提出的。《古兰经》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每章都以“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开篇,也就是说,每一章中的道德规定都是真主的旨意。书中真主对现世生活中人们应具备的一切道德行为,都逐一地做出规定,并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道德律令,用之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例如,婚嫁是世俗社会中存在最普遍的行为之一。《古兰经》将之列为真主的意志。真主宣布:“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56]又说:“真主以你们的同类做你们的妻子,并为你们从妻子创造儿孙。”[57]因此,在伊斯兰社会,婚配被认为是一种神圣的诫命,结婚是一种圣行。圣行即神圣的行为,把结婚尊为圣行,也就把结婚视为高尚、纯洁、神圣之事。这一观点既反映出伊斯兰道德中神定论的特色,同时也反映出伊斯兰教将宗教与人生社会并重的特色。真主是伊斯兰最高权威,他的命令与意志是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的,他是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的。因此,穆斯林们无不遵令而行,而且他们不仅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还主动地用以改造自己的灵魂,完善自己的人格。因为当信徒面对一种完善的理想人格形象时,会产生出一种不满足和向上的驱动和追求(如成佛、成圣),在这种追求中,他会不断地完善自身,并从道德的他律走向自律。这个过程一方面是信仰的实践过程,但同时也是道德人格不断完善的修身过程。这是一切宗教中道德教育的共性,也是它有别于世俗道德教育的一大特色。
2.道德的核心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