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拉尔的这种疑问和批判精神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动摇神学正统地位的作用,但在主观上,阿伯拉尔并非自觉地承担起这种反权威、反传统的使命,即其理性批判与质疑精神中带有极强的时代特性,具有不彻底性。他所主张的疑问与理性批判并非针对信仰的真理性而言,而是针对信仰的某种表达和理解提出来的;但他也并非完全否定权威,只是通过理性在权威中找到符合信仰真理的权威加以信仰,从而维护权威的威权地位。对此,他曾说道:“在同一问题有各种论断的情况之下,为确定哪些具有预期的规则的力量,哪些是宽容的让步,哪些是对完善的劝勉,不懈的讨论是必要的,以便我们可以在权威不同的意图中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当理性面对各种矛盾无所适从时,阿伯拉尔主张以权威作为标准来加以解决,最终仍然是落脚于权威之上,只不过应该对权威之间的不同意见加以比较而已。他说:“如果发生矛盾过于明显而无法以论辩消除的情况,那么权威意见必须通过比较,使其中更好地被验证并更多地被确证的意见保持优先地位。”[133]由此表明阿伯拉尔的理性批判的最终目的在于运用理性保证权威的正确性,维护权威的纯洁性和唯一性。因此,他所理解和使用的理性仅仅是一种有限理性而已,是在权威法则范围内的工具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对他理性思想的夸大性评价都是与其思想相违背的。阿伯拉尔这种站在神学内部为更好地维护信仰的真理性而做出的所有努力,却遭到当时保守神学家的不解甚至谴责、批判,这不能不说是中世纪神学发展的一大悲哀;也正是阿伯拉尔的这种立于教会体制内部的出于公心的理性批判铸成了他一生的悲剧性结局。然而历史是公正的,他的思想在以后的时代终于为主流神学所吸收,成为托马斯·阿奎那神学体系的重要来源而回归主流。对此,包文曾这样评价阿伯拉尔的批判精神,他说:“阿伯拉尔的思想超出了其同时代人对权威的迷信,在他以后的时代里他的思想成了权威与模式。”[134]阿伯拉尔的遭遇印证了思想者的孤独,自古皆然。
(三)阿伯拉尔的伦理观
阿伯拉尔的伦理学思想体现在他的《认识你自己》一书中,该书被认为是中世纪最早在理性基础上探讨伦理学的著作。阿伯拉尔的伦理观在理性和事实的基础上,以恶为基点,通过善恶之间的互相转化来建构伦理思想体系。
阿伯拉尔认为,“罪无非是侮蔑上帝,或承认那本心信为不应承认的”,“正当地说,罪是意味着确实侮蔑上帝,或甘向恶投降”。[135]同时他认为罪这一概念本身是一个多层级的整合,包括了四个组成部分,即“灵魂的不完善性,它使我们倾向于犯罪;罪恶本身,它产生于对邪恶的赞同、对上帝的藐视;邪恶的意志或欲望;邪恶的行动”[136]。赵敦华把阿伯拉尔的罪的四层分类总结为罪恶的倾向、罪恶的意图、罪恶的表现和罪恶的后果。这种对罪恶的体系化分层实际上构建起阿伯拉尔伦理观的前提。在此前提下,阿伯拉尔认为罪恶的意图才是罪恶本身,而罪恶的倾向、表现和后果都不能用来衡量罪。从此意义上说,阿伯拉尔的伦理思想也被称为“意图决定论”的伦理观。与恶和罪相对应的是善。阿伯拉尔认为善既存在于人中,也存在于上帝那里。善也和罪恶一样是一个多层级的系统,包括善意和善行两部分,其中上帝的善是最高的善。同罪恶的意图即是罪恶本身的观点一样,阿伯拉尔认为真正的善是善意,而非善行。在善意与善行的关系上,他认为“善行是由于善意”,他说:“我们说一种内意是善,即是正善在它本身;但若说一种行为是善,则不因为它本身具有正善,却由于它从一善意而来。”[137]这样,阿伯拉尔就把善恶的衡量标准界定在意图之上,也即以一个人内在的善恶意图来判断善恶的表现、行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