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瑟伦所处的时代,人们对理性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入,从而迫使经院神学家运用理性去论证和维护传统的信仰。关于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早在奥古斯丁时代即已提出。奥古斯丁曾经常引用《以赛亚书》中的“除非我相信了,我决不会理解”的话,并且在布道集中讲道:“理解我的话以便相信它,但是相信神的话以便理解它。”[160]这实际上提出了理性的神学前提和神学标准的规范。安瑟伦作为奥古斯丁思想的继承者,也十分注重对理性与信仰关系的探讨。在此意义上他被称为“最后一位教父”。他在《独白》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启示录》和我们对他的信仰是我们一切推理的出发点。我们信仰不是为了理性,而我们的理解却是为了信仰。”在《宣讲》中,他也引用了《以赛亚书》中奥古斯丁曾引用过的那句话,并几乎逐字逐句地重复奥古斯丁的语言:“我不是企求理解以便我可以相信,而是我相信以便我可以理解。”[161]由此不难看出,安瑟伦的思想与奥古斯丁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都把信仰看成是理性的前提和基础。在此,理性是从属于信仰并受信仰所制约和规定的。但安瑟伦在承认神性的上帝先于物质存在的前提下,较奥古斯丁更进了一步,他对信仰基础上的理性对信仰的反作用做了深入的论述。这种思想在《宣讲》中有着鲜明的体现,他认为:“在接受神或上帝先在的前提之下,就应该运用辩证法作为手段或工具去证明这种先在。”[162]所以理性在此是作为一种从属的工具和手段发挥作用的。对于理性的这种神性工具效用,安瑟伦指出:“我们必须用理性去维护我们的信仰,以反对不信上帝的人,不是反对基督徒。因为对于后者,我们揣想他们一定能够坚持他们受洗时所接受的义务。对于前者,我们必须指出,他们是如何不合理地反对我们。”[163]同时他还认为理性对信仰具有必要性,“在我看来,当我们有了坚决的信仰时,对于我们所信仰的东西,不力求加以理解,乃是一种很大的懒惰”[164]。在此安瑟伦实际上是主张运用理性对信仰加以论证,使其更合理、更完善也更易为人所接受。这种思想也迎合了他那个时代对辩证法的神学运用的时代特点。然而在此意义上的理性虽然有所张扬,但其外部规范性和局限性仍然是十分明显的。这种局限性在安瑟伦自身思想中也体现得十分明显。他意识到对理性的张扬有可能导致与信仰本身的冲突,对此,他首先指出仅靠理性去获得神性的先在论证是不够的,理性只是一种附属的工具。对冲突和矛盾的处理则完全有赖于权威的评判,这种权威就是指经典典籍和神学家的言论。他在《独白》中说:“如果我在此次研究中说了一些权威没有提及的话,即使我的述说对我说来是理性的必然结论,我愿以这样的方式接受这一述说,即,它不被说成绝对必然的,只被说成现在看来似乎是必然的。”[165]这表明理性的合理与否的最终评判是以权威为标准的,而权威的神性特征则无疑使理性只能局限在超世俗的神性事务之中。因此,这种理性只是一种有限的理性,是中世纪神性世界中透射进去的一丝亮光而已。在此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也仅仅是人对神的权威的有限制的主体性发挥而已。综观安瑟伦关于理性与信仰的论述,他实际上认为:理性必须限制在信仰的范围之内。信仰是出发点和归宿,理性只是中介和手段而已。信仰提供结论,理性则证明这个结论是必然的,从而确证其真理性。理性的结论只有当它们和《圣经》相符合时才可以采纳。这就是安瑟伦的理性与信仰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