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拉尔的方法论思考是构建于12世纪方法体系现状的基础之上的。关于这一时期的“流行的教学方式”,菲利普·沃尔夫认为它并没随文化的复兴得到“相应的更新”。对此,索尔兹伯里的约翰曾就他在夏尔特尔的所见做了详细的记述。他说:“所有的教学主要都采用‘训诫’的方式。教师不论是在教学生阅读《圣经》,还是在教古典诗作、演讲,或者罗马法、宗教法文集的时候,总要反复停顿,以三种方式来解释原文。首先,他要作一下语法分析(littera);其次,他再解释初读这篇文章的感受(sensus);最后,还要探究隐藏在文字背后的思想意蕴(sententia)。然后,他还要测验一下他的学生从中吸取了多少精神营养。对此,学生们必须在记忆上下相当大的功夫。”[152]不难看出这种方法过于模式化和程序化,学生的创造性和个性在教学中得不到体现和发挥,完全是一种外部灌输式的呆板的教学方法。阿伯拉尔的出现改变了这一沉寂的状况,特别是他的问题式的以辩论为主的方法更是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博伊德和金认为正是他的这种方法给了他“以盛名,并使他的教学在巴黎的教育生活中,以及通过巴黎在整个欧洲的教育生活中,产生了永久的影响”[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