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法兰西斯修会和多米尼克修会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是不一致的。总的来讲,多米尼克修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较法兰西斯修会更具严密性。从纵向上看,多米尼克会由总会和各教省组成,总会设总会长一名,各教省设省分会长,同时设有总会会议制度和省级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总会也称全会,由总会长和各省修会会长以及各省推选一名代表组成,可以说,其体制内部包含了早期民主制的因素。然而,法兰西斯修会直到法兰西斯去世时,其组织制度才与多米尼克修会相近似,设总干事,经选举产生,任期12年,各教省设省干事,也由选举产生。从横向上看,二者都有第一修会和第二修会。第一修会是指专以乞讨为生并进行传道布教的正式修会会士;第二修会则是女修会,为满足女信徒对贫困生活方式的宗教需要而设。除此之外,法兰西斯修会还设立了第三修会,这主要是满足那些不愿脱离世俗生活或由于结婚等原因造成无法成为正式修会会士的平信徒的需要而设,允许他们过半隐修生活、禁食、祈祷、崇拜和行善等。这样从纵横两方面加强了修会的制度保障。但毫无疑问,这些组织制度的完善也为教皇控制修会提供了方便。
最后,对文化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这在以后将专题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二)法兰西斯修会与多米尼克修会的文化教育活动及学术活动
中世纪教会对教育的重视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色和标志。但是随着十二三世纪世俗力量的不断壮大,教会君临一切的绝对控制状况此时在世俗社会的冲击之下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具体到文化教育领域则表现为教会教育的衰落,这也成为当时寺院衰败的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寺院的衰败情况,最突出地表现在寺院教育和文化事业的氓化方面。”这种退化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表明:一方面“到12世纪时,寺院的学校在程度上远低于世俗僧侣管理下的教会学校”;另一方面从寺院图书馆所藏的手抄本目录数量来看,从9—12世纪呈急剧递减之势。[41]教会整体文化教育的衰落使一些以较高文化水平为特征的异教团体得以突显,从而引发了教会的极大危机。鉴于此,新的修会组织不可避免地必须注意到修会的教育问题:一方面是提高传教士的传教水平,以改变当时“很少有教士能为其教民提供道德和神学方面教导”的现状;一方面则通过这种途径和手段争取更多的教徒,维护教会的正统地位。具体到法兰西斯会和多米尼克会而言,他们对文化教育的关注以及由此而培养出的大批经院学者已经成为13世纪教会组织的标志。然而在这两大修会组织并非具有同步的教育发展意识,更多的是在多米尼克修会的刺激和激励之下,法兰西斯修会才在后期步入教育领域。因此本节主要探讨多米尼克修会的教育活动,同时在相关之处也对法兰西斯修会的教育状况进行相应的涉及。
1.教育意义和价值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