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不可能出现断层,而应具有极强的传承性。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机构的产生,大学必然是在原有教育机构基础上的发展与创新。由此出发,作为中世纪学校教育主要形式的经院学校便不容置疑地成为中世纪大学产生的制度基础。事实上,早期大学与经院学校之间的差别实在是相当模糊的。这一时期的大学不具备现代大学的统一组织、统一机构以及统一的办学理念,在教学内容上和传统经院学校也区别不大。所以早期大学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传统经院学校向新型大学教育机构的过渡时期。以巴黎大学为例,尽管早在12世纪初便有了巴黎大学,但直到1200年它才由两所总教堂学校合并为统一的巴黎大学[57],而在此以前它一直以一种教堂学校的形式存在着。这些学校还有夏尔特尔、圣母院(NotreDame)等。萨莱诺大学在1231年以前一直以医学校的形式存在;而波隆那大学则无可争议地以法律学校作为其存在的基础。因此,这几所大学的发展历史表明,中世纪大学在早期制度来源上借鉴了经院学校的制度形式,被赋予不同的典型特征后才成为大学的,是以传统经院学校为其产生的基础和蓝本的。
(二)大学自治的中世纪起源
对于现代大学而言,大学自治既是其理想所在,也是它赖以确保学术独立的命脉所在。当现代大学越来越陷于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之中而使其独立性遭到日益削弱之际,在大学这种高级形态的教育机构的源头,其自治的独立性和典型性无疑给人以清新与启迪。这种也许最为朴素、最为初级的自治,一方面使人看到了现代大学自治传统的萌态,另一方面又为现代大学自治理想的实现提供了精神上和模式上的借鉴。
和现代大学自治对学术独立性的强调不同,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更多来自于不同群体对自身权利和利益捍卫的需要,正如“大学”最初并非指向纯粹意义上的高等教育机构而是一种“行会”的代名词一样,最初的大学自治也具有不同于现代大学自治的意义和内涵,无论是在自治的精神实质、表现形式还是在自治的获取途径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别。通观中世纪早期大学自治传统的形成过程,大学犹如一位平衡大师,在市民社会和教会之间保持一种绝妙的平衡。正是利用了二者之间的相互牵制才保持了大学的不偏不倚,也才有了“夹缝”中的大学独立性的存在。但是这种独立性的获得并非来自皇室或教皇的恩赐,而来自于为保护自身权利与利益的抗争。无论巴黎大学还是波隆那大学,其自治模式的最终确立无不是与市民社会和教会相冲突和斗争的结果。他们采取罢课和取得权威支持的手段,利用市民社会和教会对大学这一机构的需要,逐渐为自身的存在争得一席合法之地。在这一抗争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的不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模式:一是以巴黎大学为典型的教师自治;一是以波隆那大学为代表的学生自治。这两种模式流传至今,在现在的北美和拉丁美洲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当然,大学自治作为制度内部精神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这也正是我们研究中世纪大学自治的意义和起点所在。
1.大学自治的形成
大学自治是中世纪大学与教会和市民社会斗争的结果。在斗争的大学参与中,巴黎大学以教师为主体,而波隆那大学则以学生为主体;在斗争形式上,从表面上的大学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发展成为深层次的大学对办学自主权的争取;在斗争内容上,从学生的生活权益保障、教师权利、学生权利深化为大学的教育内容、教师资格认定以及大学审判权等制度性特征的确立。因此,大学自治传统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从表象逐渐深入的长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