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法律知识的主要贡献,或许是在课程中介绍了查士丁尼法典(JustinianCode)中《学说汇纂》(TheDigest)的若干新部分。……用对标准课本进行细致的专业性的研究,以代替只对法律原理进行的讨论,他似乎是第一个人。……他业已把法律知识的领域扩展得很大,以致再也不能把法学看作仅仅是与人文学科有联系的附带性的学习了。从此,法学本身被列为在专门教师的指导下,专业学生应学和非学不可的独特学科。[53]
同欧内乌斯在民法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一样,格拉西安在教会法方面也为波隆那大学法律特征的形成提供了素材。关于格拉西安法律教学的最早记录是在1119年,他是波隆那圣菲力克斯修道院的一位本笃会修道士。他于1140—1150年编成著名的《教会法令集》(ConcordanceofDiscordantCanors)。对此,伯查德编年史中曾有所记载:“他把分散在各种书籍里的教会法令集中到一本书中加以体现,并且附以教父们的权威性的观点;在法令的编排上,他遵循一种便利原则,以理性的态度将各种不同的主题集中到一起。”[54]格拉西安的《教会法令集》包括教会法令的总体构架及理论介绍和具体的案例介绍两部分。具体的教学通过具体的案例,采用提问法进行。自此后,《教会法令集》成为学校传授各种教会法令的主要内容。道森曾指出:“直到一位波隆那修道僧格拉蒂安在1140年前后写下他的重要论文Decretum(《原理》)并在这篇论文中对所有现存材料都按照新的法理学精神进行了分类和整理的时候,对这个课题的研究才被置于一种科学的基础之上。从此以后,波隆那才不仅成为民法教育的伟大中心,而且成为教会法教育的伟大中心。”[55]格拉西安的这种努力直接影响到后来的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Ⅲ,?—1181年)和英诺森三世,这为教会法成为教会关注的主要问题而受到重视创造了条件。因此,波隆那大学典型特征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这两位学者的努力。
由著名学者推动大学出现的现象在巴黎大学和萨莱诺大学也同样存在。在巴黎,除其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外,大批杰出学者的推动作用也是十分显著的。当时以香浦的威廉(WilliamofChampeaux)和阿伯拉尔为代表的大批学者,凭借他们卓越的学术影响而使巴黎迅速成为欧洲的教育中心。人们称赞威廉讲神学课极像“天上的来使”;而阿伯拉尔则由于其卓尔不群的个性和对学问的独到见解而闻名于世;在很大程度上,阿伯拉尔的人格魅力和学问精神吸引了一大批追随者,成为这时期巴黎学术繁荣的重要推动力量。萨莱诺大学由于材料大量遗失,关于其具体的情况已不甚了了。但从现有史料推断,在10世纪时,萨莱诺就建立起了医学校,并且也有一些著名的医学教育者出现在各种史料之中。奥得吕克·维塔里斯(OrdericVitalis)曾对萨莱诺医学校在11世纪中叶的有关情况做出记载,在这些记载中曾提到一位名为拉尔夫(Ralph)的人,认为他“在萨莱诺城中以医术见长,且精通语法、修辞、天文和音乐等;在医术方面除一位博学的妇女之外,无人能与之匹敌”[56]。由此可见,当时萨莱诺医学校中已经有一些著名的医学学者,正是他们吸引了大量的学生从而推动了后来萨莱诺大学典型特征的形成。
3.中世纪大学产生的传统经院学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