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制度是现代大学的一个重要特色,是高等教育与其他社会领域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正因为学位制度的存在,我们的高等教育才从纵向上成为一种富有层次的学历教育。现行的学位制度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在有的国家如美国等出现了专科教育的协士学位,在硕士和博士学位中间出现了中间学位,也存在着一种研究学位如博士后等。但我们通常所指的学位制度是指三级学位制度。作为现代大学的重要制度,学位制度最早起源于中世纪大学。如前所述,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制度在制度指向上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学历标志,而更多的是一种职业资格和职业等级的标志;这种学位制度的真正来源,也非大学内部自然生成,而是向手工业行会特别是“屠户行会”借鉴的结果。因此,中世纪意义上的学位制度在意义上非近、现代大学的学位制度可同日而语。不可否认,中世纪大学学位制度所蕴含的资格标准,成为现代大学学位制度继承的内在精神,中世纪的职业定位意义上的学位制度则在现代大学中失去了存在的空间。
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制度包括bachelor、licentiate和master三级,而没有现在大学学位中的doctor。在学位的取得程序上是从bachelor到licentiate再到master,每一种学位的取得都有其特定的要求、程序,并且每一级学位都标志着不同的职业等级,因而也预示着极强的职业取向。
Bachelor一词我们现在译为学士,但从其词源学意义上来讲其意义十分混乱和模糊。拉什代尔在《中世纪大学》(TheMedievalUniversities)一书中曾指出:“bachelor在不同的学习机构中的用法是多种多样的。”Bachelor更多的是指称大学第一阶段学业的结束,在bachelor的取得上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满足一定的要求:学生必须在文法学院学习6年左右,年龄达到20周岁,且表现优良,方有资格申请;取得申请资格后,学生还必须参加一个由逻辑学教师和文法教师组织的名为determination的辩论会。在辩论会上,学生必须就一个论题展开阐述,并且接受来自教师和其他反对者的提问与诘难,时间有时长达数天之久。如果教师确认学生已经达到了相应的水平则表明这名学生通过determination。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名学生已经取得bachelor学位,还须向所属的同乡会(以地域为标准划分的行会组织)提出申请,在经过同乡会考察认定合格之后才被认为是取得了bachelor的资格。作为bachelor,他可以在一位教师指导下进行文法学院的教学工作,但这并不表示他获得了教师资格,要获得教师资格还必须经过licentiate的各种考察。
Licentiate意即教师资格许可,是学生在取得bachelor之后,经过两年的继续听、讲课,对所学的内容重新温习一遍,并且经过公开讲课、辩论取得教师行会的同意之后,成为master的候选者。这时学生可以向主管教师资格认定的司法官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司法官会举行一个充满教会色彩的盛大仪式授予申请人licentiate的资格。Licentiate实际上是master的候补资格和正式走上教师岗位的过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