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系列复兴(特别是精神和理智的复兴)的历史,它们通常是在基督教的影响下兴起的,精神领袖(宗教首领或传教士)的个人努力和以修道院、修会等为代表的团体制度在传播宗教精神、促成智识复兴方面起着巨大的教育作用。
四、修道教育的发展与体制化
修道形式早在罗马帝国时期已经出现,它集中表现了基督教的出世观念、忘我精神、禁欲主义和孤寂形式。所谓修道就是一种训练,是对人精神和肉体的训练。早期的基督教和当时许多宗教教派团体一样,认为人的精神追求与肉体欲望是相对立的,只有克制肉体欲望才能换取精神上的欢乐。因此,禁欲、苦行、自我克制等从一开始就成为基督教信条中的组成部分。另外,早期基督教所生存的环境使教徒们时刻面临殉教的危险,一定的殉道准备和训练也成为必需。这种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使基督教的修道制度迅速发展起来,各种各样的修道院先后在各地出现。
修道院是一种群居集团。它与教徒的独身修行不同,它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还具有巨大的集体影响与教育的力量。在西方基督教的历史上,一般认为中世纪修道院制度的创立者和立法人是圣本尼狄克和圣格列高利一世。
圣本尼狄克(SaintBenedict,480—550年)曾于529年前后在罗马与那不勒斯之间的卡西诺山冈(MonteCassino)上建立起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修道院。他亲自为修道院制定了详细严格的“管理条例”(也可称为“教规”)。这一条例的出现,标志着源自东方的修道院制度被罗马精神和西方教会的传统最后同化,本尼狄克修道院本身也成为以后欧洲许多类似修道院的母院,它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为后人提供了可以效仿的模式。
本尼狄克称这一修道院是“为主效力的学校”[7],这充分说明这一机构的性质和目的。在条例中,本尼狄克严格规定了修道院的组织结构、管理形式、规章制度等,甚至修道院的环境布置、修道僧从早到晚的活动安排等也都有所涉及。但从条例的论述重点上,我们可以看出,修道院的根本任务是训练教徒。本尼狄克并不是历史上最早创建修道院的教士,他对基督教教育发展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制定了一套详细严格而又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各地修道院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由本尼狄克修道院所代表的西方拉丁式修道院随着格列高利一世(PopeGregory Ⅰ,590—604年任教皇)接任教皇而在意大利、高卢等地迅速传播开来。788年,查理曼大帝在法兰克帝国内各修道院强制施行这一规程。至此,修道院已成为集生产、生活、教育、文化的保存与传播等多重功能于一身的特殊机构,也成为西欧封建社会早期重要的社会组织和团体。
修道院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他们有大量的土地庄园,因为本尼狄克相信“靠双手的劳动生活的人才是真正的教士”,“懒惰是灵魂的天敌”,修道士是最好的劳力。[8]整天辛勤的劳作不但使修道院的存在有了物质保证,而且不致使修道士们懒散。修道院是一个共同生活的大家庭,修道士不许拥有私人财产,具有绝对权威的院长就是严厉的家长,田产等为集体所有,修道院的土地经营管理方式在中世纪早期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对当时的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修道院是集体劳动的庄园,它不但宣传劳动的责任和自食其力的尊严性,还把研究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因此,有人说“每一所本尼狄克修道院,基本上便是一个模范田庄”[9],正是修道院把古罗马关于农业、牲畜、养殖等方面的科学方法和技术保留下来,并在中世纪早期在蛮族中传播。修道院还是一个特殊的学校,院中不但建有图书馆、抄写间等教育设施,还有严格规定的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修道院在中世纪早期知识的保存与传播上,在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教育功能的履行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修道院在中世纪早期混乱而野蛮的时代里,为人们提供了一块超脱现实、体现道德追求的精神净土,“本尼狄克教规体现了某种精神秩序和规范的道德行为的理想,这种理想使得修道院成为充满战争的世界中的一个和平之岛。”[10]正像汤普逊所评价的:“不管修道院制度的基本动机怎样,很少人会否认僧侣在‘黑暗时代’对社会的服务是具有重大价值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