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从柏拉图主义的知识等级观念出发,把人们获得知识的能力分为感觉和理性两种。感觉又分为以身体为感官的外感觉和以心灵为感官的内感觉。人凭借外感觉把握外界有形事物,凭借内感觉把握外感觉,凭借理性把握内、外感觉,或者说,用理性对感觉的内容进行判断。这样,有形事物—外感觉—内感觉—理性构成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等级。他说:“很明显,有形事物被身体感觉所感知,身体感觉不能感觉自身;内感觉不但可以感知被身体感觉所感知的有形事物,而且可以感知身体感觉自身;理性却认识所有这一切,并且认识自身。因此,理性拥有严格意义上的知识。”[53]因此,一切有理性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拥有真理。但是,只有那些信仰上帝的人才能把真理之光的印记集合起来,使这些最初是模糊的印记突现为清晰、完整的观念,形成对上帝的认识。
奥古斯丁认为爱有两种:对尘世间美好事物的爱和对天国中上帝的爱。他认为人的感官可以认识万物,可以体验到尘世间一切美好的事物,但却无法感受到上帝。只有对上帝的爱,才有光明,才有真理。如何去爱上帝呢?他认为只有反求诸己,从自己的灵魂入手,才能实现对上帝的爱。他说:“你究竟在哪里?……我暗中摸索于倾斜的坡路上,我在身外找寻你,我找不到‘我心的天主’。”[54]于是,“这样我逐步上升,从肉体到达凭借肉体而感觉的灵魂,进而是灵魂接受器官传递外来印象的内在力量,也是禽兽所具有的最高感性。更进一步,便是辨别器官所获印象的判断力;但这判断力也自认变易不定。因此即达到理性本身,理性提挈我的思想清除积习的牵缠,摆脱了彼此矛盾的种种想象,找寻到理性所以能毫不迟疑肯定不变优于可变,是受那一种光明的照耀……最后在惊心动魄的一瞥中,得见‘存在本体”[55]。“你指示我反求诸己,我在你引导下进入我的心灵……我用我灵魂的眼睛——虽则还是很模糊的——瞻望着在我灵魂的眼睛之上的、在我思想之上的永定之光。这光,不是肉眼可见的、普通的光……完全是另一种光明。这光在我思想上……这光在我之上,因为它创造了我,我在其下,因为我是它创造的。谁认识真理,即认识这光;谁认识这光,也就认识永恒。唯有爱能认识它。”[56]心爱又是如何认识上帝的呢?“我爱上帝之时,我究竟爱的什么?我灵魂之上的上帝是何人?我的灵魂将使我升入上天和上帝在一起。我将超越那股贯穿全身,使我神形归一的那股力量,我不能凭借那股力量找到上帝……然而我身上还有另一种力量,不仅使我生长,而且使我感到上帝创造并赋予我血肉之躯,这股力量使双目不听而视,使双耳不视而听,使其他所有的感官均各得其所,各尽其职。通过各种不同的官能,我一个人从事各种活动。”[57]即是说,因反求诸己实现了对上帝的爱,上帝赋予人以超越自我的力量,才认识了上帝,获得了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