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丁税也是阿拉伯帝国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人丁税是对穆斯林以外信仰一神教教徒(包括基督教、犹太教、萨比教等教徒在内的迪米人)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尽管迪米人与阿拉伯帝国签订了契约,已表示归顺,但他们只有交纳了人丁税,才能受到生命与财产的保护,并享有信仰宗教和举行宗教活动的自由。为了逃避人丁税,许多迪米人纷纷改奉伊斯兰教,致使国库收入锐减,因此,在8世纪初,即使改奉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也曾一度须交纳人丁税。人丁税不仅是非穆斯林教徒的一种沉重经济负担,而且也是其社会地位低下的标志。
此外,还有伊斯兰宗教税天课、什一税以及工业矿产、商业外贸等方面的税收,它们与土地税、人丁税共同构成了阿拉伯帝国的税收制度,为帝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财富。农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阿拉伯帝国征战之后,在扩张的领土上保存并发展了征服地既存的封建生产关系。为发展农业经济,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倭马亚王朝哈里发穆阿维叶的儿子就曾在大马士革的巴格达河上开凿了一条沟渠,使附近的农田得到充足的灌溉。阿拔斯王朝前期的哈里发都非常重视水利的兴修,曾动用巨额资金改善农田水利,并发派官吏直接进行管理。灌溉工具水车和扬水机也流行于各地,耕地面积迅速扩大,许多荒芜的沙漠地带变成了良田沃土,各种农作物收成旺盛。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波斯湾东岸和阿姆河及锡尔河流域成为阿拔斯王朝的四大谷仓。
农业的发展,为手工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国家的统一又为生产技术和工具的交流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到阿拔斯王朝时期,城市手工业已有了长足的发展,手工作坊蓬勃兴起,其中以纺织业最为突出。布匹、绸缎、呢绒等纺织品畅销各地,尤其是大马士革的绸缎远销西欧,闻名世界,至今西欧仍把大马士革缎作为“绸缎”的通称。中国的造纸技术在8世纪中叶由中亚细亚传入阿拉伯帝国后,到9世纪末得到迅速发展。造纸厂首先设立在中亚的撒马尔罕,这里生产的“撒马尔罕纸”成为这一地区对外贸易的主要商品,风行于整个伊斯兰世界。之后,巴格达、大马士革、埃及、北非、西班牙等地区也相继设立造纸厂,生产的纸张曾长期流行于西欧各地。到13世纪,中国的造纸技术才经阿拉伯人传到欧洲。矿藏开采业得到了政府的重视,金、银、铜、铁等矿业生产兴盛。此外,金属制品、玻璃器皿、瓷器等手工业品在西方也享有盛名。
商业在阿拉伯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伊斯兰教诞生以前,阿拉伯人就已经十分重视商业。阿拔斯王朝前期,由于大规模的征战基本结束,帝国政治统一,社会安定,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国内外交通发达,金融流通顺畅,使曾经因对外战争而几乎被犹太人和基督教人所垄断的阿拉伯人的商业经济又重新迅速发展起来,陆上和海上贸易繁荣,穆斯林商人的足迹遍及欧、亚、非三大洲。阿拉伯的椰枣、蔗糖、棉毛织品、玻璃器皿等商品远销世界各地;东方的香料、丝绸、瓷器、染料和非洲的金粉等货物在阿拉伯各大市场应有尽有。阿拉伯帝国首都巴格达和中国水陆交通相连,在两国的都城都设有专营对方商品的市场,中国唐宋时的广州、扬州、泉州等地,也有阿拉伯商人频繁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