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拔斯王朝从750年建立到1258年亡于蒙古人,历经500余年,37代哈里发,其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自750—847年,后期自第10代哈里发穆台瓦基里至1258年。阿拔斯王朝前期是帝国政治、经济文化繁荣昌盛的时代。首都巴格达成为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这个阶段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哈伦·拉希德盛世”和“麦蒙时代”。“百年翻译运动”使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大放异彩。阿拔斯王朝后期帝国在政治上和财政上出现了危机。在埃及、叙利亚、伊朗和中亚,先后出现了许多独立的地方贵族小王朝。10世纪初,突尼斯一带又建立了另一个封建国家——法提玛王朝(909—1171年),其统治者自称为穆罕默德女儿法提玛的后裔。法提玛王朝经过一系列征服战争,到10世纪末,版图已包括了埃及、北非、叙利亚和阿拉伯半岛的西岸。因法提玛家族崇尚绿色,我国史书又称之为“绿衣大食”。到11世纪,阿拉伯帝国事实上只剩下以巴格达为中心的两河流域了。1055年,突厥族的塞尔柱人占领了巴格达,并控制了巴格达哈里发政权。哈里发仅保有宗教首领地位,阿拔斯王朝已名存实亡了。1258年,蒙古军队攻陷巴格达,彻底消灭了哈里发政权。持续了几个世纪、盛极一时的阿拉伯帝国最终灭亡了。
二、阿拉伯帝国的社会制度
(一)政治
阿拉伯帝国是在经过一系列的大规模征战基础上而形成的国家,因而在帝国境内,民族成分复杂,宗教信仰不同,宗教派别繁多。为维护帝国的统治,历代哈里发都注重建立和强化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倭马亚王朝的创立者穆阿维叶统治时期,他在麦地那政教合一国家的基础上,承袭了东方的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
哈里发作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集政治、军事、立法和宗教的权力于一身。穆阿维叶针对半岛各部落为争夺哈里发位置而长期纷争的状况,于668年以武力相威胁,在麦地那举行了一场拥戴他儿子叶齐德为王储的“效忠宣誓典礼”,在阿拉伯历史上,首次确立了哈里发世袭制。
国家的政权机构,在哈里发以下,设各部大臣,辅佐哈里发,分掌行政、税收和宗教等事务,其中掌管财政、税务的部门最为重要。地方行政大体沿用拜占庭和波斯的建制,全国分为9个行省(后合并为5省),省以下设县。行省的长官称总督,由哈里发任命原来的驻屯军首长担任,掌管全省的军政大权,也可以兼任宗教领袖。总督有权任命自己下辖的县长去管理各县的行政,只需将其名单呈报哈里发备案,因此具有极大的独立性。地方税务由哈里发直接派遣税务官掌管,税务官只对哈里发负责。
军队是阿拉伯帝国的重要支柱,依据阿拉伯部落之间战时的习俗,军队由全体阿拉伯成年男子所组成,以氏族、部落为军事单位,原来的首长即为军事指挥官,每攻克一地,即按部落分开驻扎。军队分骑兵和步兵两种,骑兵主要由阿拉伯的穆斯林组成,待遇远远优于步兵。改奉伊斯兰教的新穆斯林一般只能编入步兵。此外,倭马亚王朝还仿效拜占庭的式样,建立了一支数量可观的海军。阿拉伯统治者正是依靠着强大的海陆军队的征战,才形成了一个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