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以《圣经》为依据,结合自己深厚的古典文化的功底,运用柏拉图主义学说,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宗教哲学理论体系,促进了基督教的信仰教义化、统一化、仪式化、组织化。
一、上帝观
奥古斯丁根据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上帝是最终的实在,上帝是完满的、不变的、永恒的、全善的,上帝即至真、至善、至美,上帝是绝对真理;而感性世界是不完满的、变化的、暂时的、非至善的。他认为,上帝作为最终的实在一定是完满的,所以没有理由要他变化。因为一个完满的东西发生变化,就会成为不完满的。上帝是永恒的,上帝不存在于时间之中,在上帝创造时间之前不可能有时间。上帝是全善的,上帝的善不仅在于最真实,而且在于爱人类,在于和平和安稳。他还认为,上帝具有创造的本性,“天主创造一切”,“宇宙间除上帝之外,没有任何存在者不是由上帝那里得到存在”,整个世界都是由上帝创造的。奥古斯丁主张,上帝是“三位一体”的。他说:“上帝是三位一体的——即‘父’,由父而生的‘子’,和从父出来的‘圣灵’,这圣灵就是父与子之灵。”[5]他认为,上帝在位格上是三位的,但三位在本体上是一,三位是一体而不是三体。他说:“父、子、圣灵,各位都是完全的,所以它是三位一体,而不是三重”,“既非三个神,亦非三个善,而是一个至上全能的上帝,即三位一体本身”。
二、善恶论
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自己有的,上帝是绝对的有。上帝是永恒的存在,绝对的精神。上帝至真无比,是最高的本质和实体,并断言上帝是不朽的,上帝即至善。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善是本质和实体,善是绝对的。上帝至真、至善。在上帝那里,恶是不存在的,所谓恶,与上帝毫无关系。至于万物,它们不是自己有的,而是由上帝创造的,因而它们不可能同上帝一样绝对,它们不是绝对的有。但万物源自上帝,由上帝的有而有,因而它们也不是绝对的无。创造者上帝是绝对的有,是至善,所以凡是存在的,本身也都是善的,只是并非十全十美而已。这就意味着,万物本身是有缺陷的,是能朽坏的。所谓缺陷和朽坏,就是恶。或者说,善的减少就是恶。同时,他又强调说,作为存在者,其善无论减少到何种程度,总剩留一些善,否则,就不能朽坏,也就无法存在。总之,善是本质和实体;恶无非缺乏应有的本质和实体。就本质而言,恶是虚无,恶是相对善而言的,所以恶可以定义为“背离本体,趋向非存在的东西。……它倾向于造成存在的中断”[6]。或者说,恶即“善的缺乏”和“实体的缺乏”。
为了说明恶即“缺乏”,奥古斯丁具体区分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恶。第一类恶的现象可称为“物理的恶”,指事物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自然灾害、人由于生老病死等生理原因造成的身苦皆属此类。这一类恶的原因是缺乏完善性。第二类恶即“认识的恶”,指“把错误当作正确接受,把正确当作错误拒绝,将不确定当作确定固守”。认识上的恶的原因是人的理智之不完善,与自然恶的原因基本相同。但是从后果上看,认识上的恶比自然界的恶更危险。第三类恶即“伦理的恶”,只有这类恶才称得上罪恶。他说,罪恶是“人的意志的反面,无视责任,沉湎于有害的东西”。他认为,伦理的恶和认识的恶是相关的:“错误与苦难一起产生。当他们在内心感觉到畏缩,这就是恐惧;当心灵为可欲事物所占据,不管它们是如何有害与空洞,错误阻止心灵觉察它们的真实本性,或者说,病态的欲望遮掩了觉察力,沉浸于愚蠢的快乐。”[7]
三、意志自由和恩典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