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组织与实施的注意事项与基本原则,强调幼儿园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幼儿,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这是幼儿教育实施的根本原则;并要求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婴幼儿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衔接。该文件强调,幼儿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该文件,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该文件强调,幼儿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依据五大领域的有关要求,同时把握三个原则:既适合幼儿的已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既贴近幼儿的生活、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帮助幼儿拓展经验和视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幼儿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中。
(五)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作用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醒教师注意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要努力做到以下四点。一是教师制定的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照顾个体差异。二是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应结合起来,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三是教师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消除消极等待现象。四是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教师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以及偶发事件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回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努力使每一名幼儿都能获得满足感和成功;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六)规范对幼儿园教育的评价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了教育评价对幼儿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名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要求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体系化、制度化,并对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幼儿园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提出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都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教育评价的过程既是幼儿园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通过科学的教育评价,幼儿园教师不但可以改进教学实践,而且可以促进自我成长。该文件指出,教育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如在就餐、游戏活动、午休等过程中,而不仅在课堂上,并且应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将之视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幼儿教师可以从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等方面对幼儿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但要注意五条原则:一是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二是评价幼儿时要体现全面性,要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出现片面性评价,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而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践能力的倾向,促进幼儿综合素质的发展;三是尽量不要设置特定的情境来进行观察和评价,对幼儿的评价要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得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自然的评价方式更能反映幼儿的真实发展水平;四是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对幼儿须慎用横向比较,也就是说在评价幼儿时不要武断地用一样的标准来评价幼儿,而要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开展有针对性的评价;五是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也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要进行发展性评价,不要只着眼于幼儿现阶段的水平。
可以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颁布是21世纪初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事件,将我国改革开放后积累的学前教育实践经验提升到规范性文件的高度。该文件不仅对此前我国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实践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对21世纪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化发展、规范化发展、与国际接轨发展以及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的中国化探索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对学前教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探索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制度
为尽快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满足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01年,教育部成立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它是我国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过程中承担政策咨询、调查研究、人员培训、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等重要职能的唯一常设性机构,为幼儿教师资格制度提供了组织保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教师资格制度在学历规范、资格证书的分类与融通性、认定规范的水平与灵活性、有效期、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申请人的能力考察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2005年5月11—12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了《教师资格条例》修订工作会议,完成了《修订稿(征求意见)》和《修订论证报告》初稿。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在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严把幼儿教师队伍的入口、拓宽幼儿教师来源渠道、提高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和整体素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