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要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的受教育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要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要重视儿童体育,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要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强调要重视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依据儿童的个性成长规律进行教育,将儿童的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按照这一要求,一批学者从心理学、教育学、文化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视角提出了“向儿童学习”的观点,呼吁教师乃至整个成人社会真正认识儿童、尊重儿童,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及儿童与成人关系。2001—2010年,学前教育学理论工作者围绕“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等主题展开了深入研究,研究的关注点更加具体,例如,对儿童教育的研究开始关注儿童的身心发展,强调从儿童的角度出发,以儿童为本进行教育;有学者提出应针对不同的儿童进行不同的学前教育,开展了针对农村儿童学前教育的研究、针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研究等。
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也充分体现了尊重儿童、重视儿童的理念,强调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强调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由教育部等10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强调:“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可以看出,以尊重儿童为核心的儿童观已经成为政府制定学前教育政策文件的基本出发点,并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这些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我国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逐渐回归教育的原点。课程设置改革也呈现出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特点;首先,把学前教育作为一个人终身学习的奠基阶段,要求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和知识等的全面发展;其次,以素质教育和幼儿主体观念为指导,要求课程的组织和实施注重趣味性和活动性,鼓励幼儿探究和富有个性地创造,在教育评价中防止只重视知识和技能,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关注幼儿的发展速度、特点和倾向等。这对于21世纪的学前教育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学前教育学学科发展开始重新审视儿童,儿童观逐渐更新,这带动了学科建设中针对儿童的大量研究的开展。
二、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