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国家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关于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先后颁布实施,幼儿教师的身份地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资待遇等逐渐得到规范。这既稳定了幼儿教师队伍,也使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有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和强大的政策法规助推力,保障并推动了学前教育学学科稳步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虽然1977—2000年我国在出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开展学前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出版学前教育学教材论著,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深化儿童观、课程观、教师观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十分明显的进步,但面对21世纪的新形势,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民生条件、教育科研状况以及人们观念与认识等的局限,我国学前教育学学科发展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如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等的认识存在偏差,对学前教育学的学科定位、学科性质、学科体系建设等的认识仍然不完全一致,在加强领导、政策规范、法律保障等方面还有不少待改进之处,等等。这些思想认识和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进入21世纪,随着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3年3月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经过改革开放后的探索与发展,在国家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中国化道路的探索逐渐向纵深发展。
一、儿童成为发展的核心要素
2001年5月,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指出,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可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目标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并提出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要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该文件要求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同时要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