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雅俊、刘晓东的《儿童观简论》提出,儿童的成长是儿童自身“内在自然”朝“自然目标”的展开,社会文化是这种展开的必要条件,因而在不同社会或文化中儿童的社会或文化表现会有所不同。儿童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这并不意味着成人可以改变儿童成长的轨迹和速度。儿童是自己的创造者,成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设计”或“塑造”儿童。儿童与成人一样享有“目的”地位,成人应“跟随”儿童而非“创造”儿童。儿童研究是现代教育学研究的原点,对现代儿童观内涵的深入探究和挖掘可为教育观的现代转型提供必要的理论前提。③
黄荣在《儿童作为研究者——论幼儿课程上幼儿主体性的发挥》中提出,“儿童作为研究者”指儿童发挥自身的主导地位,在幼儿园课程教学中进行主动学习与探索的课程观,是教育者新的儿童观、教育观在课程实践中的体现,是儿童主体性充分发挥的课程活动。①
李召存在《以儿童为本:走向“为了儿童”与"基于儿童"的整合》中提出,在我国学前教育实践中,对以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落实存在着“为了儿童”有余而“基于儿童”不足的倾向。“为了儿童”虽然具有强大的教育道德感召力,但如果不以“基于儿童”为理性基础,则会使教育实践偏离以儿童为本的精神。“基于儿童”要求基于儿童的体验、基于儿童的视角、基于儿童的社会文化处境,以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的真正落实需要“为了儿童”与“基于儿童”的有机整合。②
刘庆昌在《儿童的命运与成人的觉醒》中提出,儿童因其自身的特质而始终处于与成人共在的被动结构中。儿童被教育,实为成人显示自己的权力;儿童被解放,实为成人向教育的精神忏悔;儿童被学习,实为成人的觉醒。如果作为教育者的成人永无觉醒,那么他们只能循环往复地否定自己。觉醒后的成人可以少一些教育的自信,多一些对成人世界的省思。教育的自信少了,学习儿童的勇气就会增加;对成人世界的省思多了,意识中的儿童就会由教育的对象转变为学习的对象,教育的面貌会因此发生历史性改变。③
王福兰在《论儿童精神成长》中提出,儿童的精神成长作为儿童期的特有存在,呈现出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等特有性质。在儿童早期,影响儿童成长的最主要活动是游戏。游戏是儿童的基本活动,也是儿童的主导活动,游戏所蕴含的巨大教育价值及游戏本身具有的特质使游戏成为儿童精神成长最直接的载体。游戏活动是儿童精神成长的必然路径,游戏精神是儿童精神成长的灵魂,游戏的发展融合着儿童的精神成长。基于儿童成长的这种特性,儿童教育应按照儿童自然成长的路径,在游戏中给儿童提供有关社会文化的内容,创造与儿童相适应的生活,让儿童教育充满游戏精神。①
程亮的《儿童利益及其教育意义》指出,儿童作为独立或独特主体的利益是现代教育理论的重要议题,构成了处理各种与儿童有关的社会政策、制度或行动的标准。儿童利益概念所表达的不仅是儿童可欲的对象,而且要求社会或他人予以承认、尊重和保护。儿童既有与成人相同的基本利益和主体利益,也有区别于成人的独特利益。诉诸这一概念,可以为儿童权利和教育权威提供合理的辩护和基础。从教育作为儿童利益的立场出发,国家和父母应分别保障儿童的基本利益和最大利益。②
总之,2011—2019年对儿童的研究运用了哲学、人类学、文化学、生物学、心理学、生态学等多种学科视角,采用了逻辑研究、历史研究、实证研究等多种研究手段和研究范式,逐步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学者为主的研究队伍,获得了一些令人瞩目并与国际接轨的研究成果。以上成果可以清晰地显现出对儿童权利和主体地位的尊重,尊重儿童、以儿童为本成为学前教育的根本出发点。
(二)关于游戏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