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从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作用,健全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该文件特别强调,要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印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深化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改革;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强调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托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调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这对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3年1月,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两名专任教师和一名保育员,或者配备三名专任教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将该文件作为办园的基本条件之一,通过特岗计划、小学教师培训后转岗、接收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等多种途径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2015年1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对幼儿园园长的办园理念、专业要求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幼儿园园长树立以德为先、幼儿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办园理念,明确了幼儿园园长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共六项专业职责,并从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专业能力与行为三个维度提出了60项专业要求。《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的重要制度设计。从此,作为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和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我国幼儿园园长有了自己的职责规范。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三个标准性文件三足鼎立,搭建起我国幼儿教师师资专业化的框架结构,推动了幼儿教师向专业化的方向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