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了我国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这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第一个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是指导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期学前教育发展实现质的飞跃奠定了基础。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发布,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幼儿园教师开展培训和轮训,并于2012年发布《“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课程标准》,对培训的目标、课程模块与具体内容、培训方式与效果评估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有效提升了全国幼教师资水平。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了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并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儿童学习与发展的32个目标,分别对处于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的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合理期望。2013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并于2015年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这些标准性文件撑起了学前教育规范化建设的蓝天。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就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予以专项治理,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朝着中国化、科学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迈进。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党和政府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与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的政策保障,并完善了对监管体系、办园行为、办园质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一、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入园难问题2011年起,国家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使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历史性发展。2011—2013年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是落实“学前教育国十条”中的要求,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的同时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2014—2016年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把提高质量作为四大重点任务之一,主要采取四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二是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三是构建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四是防止和纠正“小学化”。2017年开始实施的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三项: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园少、民办园贵问题;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保障问题;三是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