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儿师范学校课程设置来看,1949—1965年的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结构变动较大。1952年,我国首个独立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对幼儿师范学校课程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四类:通识课程、教育专业课程、艺体技能课程及教育实践课程。1956年,《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对幼儿师范学校课程的设置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加强了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和专业教育,主要是为了调节和平衡教育专业课和文化课的比例。1956年的《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显示:幼儿师范教育的专业课——“三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与“五法”(语言教学法、认识自然教学法、体育教学法、音乐教学法、绘画手工教学法)——已具雏形,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三学六法”相比,只缺计算教学法一门课程;文化基础课程门类较多,所占课时比教育专业类课程多。总之,经过20世纪50年代的重建和调整,我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课程体系基本确立。
从1956年以后的课程结构上看,理论课被大幅改造,课程压缩,课时减少,学生实践课的学习得到重视,出现了实践课远远多于理论课、用生产劳动代替社会实践课的现象。1956年后的实践课不同于之前的教育实践,只是单纯的生产劳动,让幼儿师范学校学生在不断的生产和劳动过程中获得思想和政治方面的教育。虽然1961年重新开设了教育实践课,但实践内容仍然以生产劳动为主,将社会实践融入生产劳动过程,让学生在生产实践中获得能力、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1949—1965年,针对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体系的规定与调整共有七次。
1.教育专业课重新得到重视特点
2.实践课远远多于理论课,用生产劳动代替社会实践课
经过对课程体系的不断调整,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学学科体系的结构主要有以下特点。
1.重视必修课,忽视选修课。在1952年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中,必修科目有16门,对选修科目没有规定。1953年,教育部在《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修订草案)》中对必修科目进行了一些调整,总数增加为17门,而关于选修科目仍只字未提。直到1956年的《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才规定设“钢琴”选修科目,且仅此一门,而此时必修课增加到了20门。可以看出,我国当时对幼儿师资的培养过于重视知识的基础性和完整性,忽视知识的广博性和前瞻性,这与当时的国情是分不开的。新中国刚刚成立,幼儿师范教育的改造也刚刚起步,对幼儿师资的培养要求还处在基础阶段;另外,当时我国的教育总体来说还处在思想比较封闭的阶段,对外来文化和知识所知甚少,因此知识的广博性和前瞻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通识课程比例大,教育专业课程比例小。通识课程体现幼儿教师的学术性和基础性,也就是幼儿教师的文化水平。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通识课程一直占很大的比例,虽然1956年的教学计划缩减了一些通识课程的课时,但通识课程的门类增加了,相较于其他课程其所占比例依旧很大。教育专业课体现幼儿教师的专业性和师范性,培养幼儿教师将文化知识有效地教给幼儿的能力。然而,虽然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进行了几次改革,但“三学五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始终很小,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3.重视艺体技能课程,忽视艺体教法课程。艺体技能课程对幼儿教师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各个教学计划中艺体技能课程所占的比例一直很大,但指导师范生将艺体技能运用到教学实践中的艺体教法课却相对匮乏。幼儿教师能说会画、能歌善舞,可对幼儿心理所知甚少,对如何将知识传授给幼儿感到茫然无措,这势必会影响幼儿教育的发展。
4.以理论课为主,实践课为辅。在我国幼儿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理论课居重要地位,占总课时的90%,教授通识文化知识、教育理论知识、教学法知识等。而实践课的学习时数却很少,内容主要是配合保育员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并听课。后来,随着我国幼儿教师培养目标中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提出与践行,实践课占总课程的比例增加,但相比于理论课,实践课时数还是偏少的,而且因为理论知识与教育实习分离,所以实践产生的作用一直甚微。虽然1960年后实践课的课时数超过专业理论课,但实践课主要进行生产劳动教育,而非围绕理论课程在幼儿园进行相应的教育实践,对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作用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