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幼儿师范学校办学
新中国成立伊始,面对学前教育学研究人才匮乏、幼儿教育师资队伍严重缺员的局面,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把幼儿园师资培养纳入议事日程。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提出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是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①短期训练的方式要多种多样,以应急需;正规师范教育则要调整、整顿,并发展各级师范学校。在当时,正规幼儿师范教育主要依靠初级幼儿师范学校和中级幼儿师范学校来实施。初级幼儿师范学校的学制为3~4年,招收25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中级幼儿师范学校或师范学校幼儿师范科学制为3年,招收15~30岁的初中毕业生。另外,为完成幼儿园师资培养的任务,各地区可以独立设置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在师范学校内附设幼儿师范科,修业年限为3年,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同时,师范学校还得附设师范速成班,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1年,还可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
1952年,全国共有两所幼儿师范学校,分别是天津幼儿师范学校和上海幼儿师范学校。天津幼儿师范学校于1951年年初筹建,当年9月招收首届学生,除为天津市培养幼儿园师资外,还为石油部管道局所属的位于北京、河北等七个省市的幼儿园培养师资。上海幼儿师范学校是由上海市私立岭南中学改建而成的,于1952年7月成立,原上海市立师范学校的五个幼师班的学生并入新校作为首届学生,“**”前累计培养毕业生3691人,很多毕业生后来成为上海市各区县的幼儿教育业务骨干。从1953年起,我国幼儿师范学校的数量开始稳步增长,1956年全国幼儿师范学校增至21所。但出于保证质量的考虑,幼儿师范学校扩张的步伐并没有迈得很大,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渐发展的。
为了规范幼儿师范学校的办学,1953年7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对幼儿师范学校开设的课程、总学时、教材大纲、课程安排做了规定,这一文件对于规范幼儿师范学校办学、保证教学质量和毕业生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搭建了平台,储备了一批人才。然而,对师资培养质量的强调客观上限制了幼教师资的培养规模,导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少,难以满足幼儿园对大量教师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教师教育政策很快发生了较大变化。
1956年5月,教育部对《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进行了修订,正式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为解决原来的教学计划不能体现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与师范学校和高中没有区别、体现专业教育非常不够的问题,新计划增设和取消了一些课程,并调整了部分课程的教学时数。后来,教育部又颁发了《初级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草案)》,以配合初级幼儿师范学校的大发展。20世纪60年代,教育部还计划组织高等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编写《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主要专业课的教材,但这一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而中断。在这一时期,正规师范教育的发展、不断改进的教学计划及专业课教材的编写,对当时的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展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