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对旧师范教育进行改造这个问题上,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的思路是“以苏为师”,全面向苏联学习,因为“苏联有许多世界上所没有的完全新的科学知识,我们只有从苏联才能学到这些科学知识。例如:经济学、银行学、财政学、商业学、教育学等等,所以这些知识我们必须和苏联学习。”①因此,当时我国师范教育的改造就是以学习苏联模式为主、适当结合中国实际所进行的改革。1952年,教育部在制订我国师范学校教学计划时参考了苏联的相关制度,同时规定教学计划的核心是课程设置,于是课程体系的结构和内容改革也开始学习苏联的教育经验。师范教育课程改革作为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核心内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脚踏实地地学习苏联教育改革经验,主要集中于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在设置师范院校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时基本原封不动地照搬了苏联模式,同时组织教师成立教学研究组,翻译苏联教材,学习苏联学校教学原则和方法等。比如,师范院校教育学课程教材主要采用1950年出版的苏联教育家凯洛夫的《教育学》中文译本,后来各种苏联教育书籍、报刊及教育专家的论著被翻译引入我国师范教育。在学前教育学方面,1953年8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苏罗金娜著的师范教育用书《学前教育学》,此书的体系和结构深深影响了我国的学前教育学,最突出的就是“幼儿园教养员”的提法,此外还有“作业”这一词的用法。当时“作业”被阐释为“在同一时间内对全班幼儿进行教学或复习”,较少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施以不同教育的组织形式,这导致幼儿园较长时间里存在偏重课堂教学和“千园一面”的现象。师范学校教材、课程具有明显的苏联印记,这是那个时代的特征。
三、将“培养幼儿园的师资”作为重要目标导向
1951年,教育部对中级师范培养的师资做出规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武装幼儿教师头脑的有益经验,将精通业务和全心全意奉献于教育事业作为人民教师的硬性指标,这显示出当时我国幼儿教师培养的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而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简单,对教师的其他素质也未提及。
1952年7月,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了“培养幼儿教育的师资”是师范学校的任务之一,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师范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可独立设置。师范学校须附设幼儿师范科,培养大量的幼儿园教师,以适应幼儿园发展的需要。中级师范学校招收30岁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3年。初级师范学校招收25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3~4年。①这样一来,幼儿园师资培养工作有了法规保证。
《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要求经师范学校培养的师资应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基础、中等文化水平以及教育专业的知识、技能,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这是对幼儿教师的培养目标做出的很大改进。首先,政治因素的主导地位仍然很明显,并新增了“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表述,这是当时学习苏联与结合中国国情在教育上的体现;其次,开始重视教师专业素养,要求幼儿教师须具有中等文化的教育水平,并且具备一定教育专业的知识、技能;再次,注重教师的实践能力,以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方法培养幼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