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学前教育规范性文件,《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方针、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管理制度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对于指导幼儿园工作人员把握方向、分辨是非以及较为迅速地恢复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共5章28条,内容包括总则、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婴幼儿教养工作、组织编制及工作人员职责、房屋和设备。该文件规定托儿所是3岁前儿童集体保教机构,负有教养3岁前婴幼儿及解放妇女劳动力的双重任务;婴幼儿应按年龄分班,乳儿班为10个月及以前,小班为11~18个月,中班为19个月至两周岁,以上各班以15~18名儿童为宜;大班为2~3周岁,每班以20~25名儿童为宜;规模较小的托儿所或哺乳室也可编成混合班分组教养;保障婴幼儿健康是托儿所的首要任务,并对婴幼儿施行合理的教养。1981年1月,卫生部发布《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首次就0~3岁婴幼儿的集体教育工作做出明确规范。
1981年10月31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作为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共三部分,从幼儿的年龄特点出发,提出了向幼儿进行初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的具体任务;从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八个方面,分别对小班、中班、大班提出了教育内容与要求;并且在教育手段与注意事项里明确提出,幼儿园的教育任务、内容与要求是通过游戏、体育活动、上课、观察、劳动、娱乐、日常生活等各种活动完成的,不可偏废,强调幼儿园教育要防止小学化、成人化。①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幼儿园课程标准,它继承了20世纪50年代《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的基本思想,吸纳了国内外幼儿生理学、心理学的理论和研究成果,使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更加具有科学依据,更加结合幼儿园教学实际,并且有章可循,起到了拨乱反正、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教育部组织力量编写了与《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配套的幼儿园教材,共七类九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统一编写幼儿园教材,进一步规范了全国幼儿园的教材应用。随着分科课程教材的印行和广泛采用,“**”中被打乱的幼儿园教学工作秩序被重新建立起来,但当时的幼儿教师大多没接受过专门训练,过分强调各科自身的系统性,这便导致了各科之间的割裂,模糊了幼儿园与小学的界线,导致出现幼儿园教学“小学化”倾向,产生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上课轻游戏的现象。随着国外先进的儿童发展理论、教育理论、课程理论及课程模式逐渐被引入我国,当时的幼儿园课程设置受到了极大冲击,幼儿园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三)幼儿师范学校恢复招生,规范师范学校教学计划
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要求认真办好已有师范学院,努力办好中等师范学校,积极办好幼儿师范学校,为幼儿教育培养骨干师资;原本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应积极办好这个专业,扩大招生名额,为各地幼儿师范培养师资。①幼儿师范学校和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陆续恢复招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幼儿师范学校以及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对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