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我们要进一步考察古希腊世界之所以腐化的深层意义,并且不妨指出那种腐败是使自己获得解放的主观性。我们看到主观性发生在各种方面。思想这种内在的普遍的东西威胁了希腊的美的宗教,个人的热情和放纵威胁了国家的宪法。在一切事情中理解自己和表现自己的主观性,威胁了整个直接的局面。在这里,思想表现为腐败的原则,即实体的道德腐败。这是因为它促成了一种对峙,并在本质上使各种理性原则抬头。①
黑格尔在1807年《精神现象学》的“自我意识的自由”一章中阐述了相似的主题。这一章的副标题是“斯多亚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②.
伊壁鸠鲁未被包括在这一章中,尽管在这里,黑格尔指出,抽象的个性是“苦恼的意识”的温床。这个独立存在的“我”导致个人的孤立,导致个人从共同体中分离出来。这种隐遁是“苦恼的意识”或离开城邦的主体形成的原因。
正如黑格尔强调了智者学派抽象主观性的破坏性倾向,他也强调“智者”或“智慧的人”缺乏社会榜样的行为。“智者”的行为范式是有缺陷的,因为智者学派将私人看作自身获得了自我满足的美德的典范。黑格尔认识到,智者学派对雅典文化特别是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贡献。但是,他反对将“智者”描绘为英雄。将自己从历史的潮流中孤立起来的单一个人不是英雄。亚历山大大帝、恺撒、马库斯·奥里利厄斯是历史的伟人,因为他们是“理性的狡计”的使用者,而不是精神世界的否定者。
黑格尔对“智者”的估量影响了他对苏格拉底的评价。这位雅典的天才牛虻的存在并不是问题,黑格尔提出的是对苏格拉底审判,即雅典城邦的伦理实体与苏格拉底个性之间冲突的冗长讨论。
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以我引用的如下段落概述了柏拉图的老师和国家之间的冲突:
根据雅典法律,或者说根据绝对国家的精神,苏格拉底所做的这两件事情都是破坏这种精神的。在我们的宪法中,国家之间的共同原则是较强的共同原则,但它听任个人自由地活动,个人对普遍原则不能是那样危险的。因此,当这个作为一切事物的根据的公共宗教趋于瓦解时,对雅典国家来说是一种颠覆。在我们这里,国家是一种独立的绝对力量。灵机也是一种有别于公认的神灵的神。它与公共宗教相矛盾,使公共宗教具有一种主观任意的成分。确立的宗教与公共生活有如此内在的联系。若没有它,国家便不能存在。宗教造成了公共立法的一个方面。因此,在人民看来,提倡一种将自我意识作为原则并使人不服从的新神,当然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可以与雅典人争辩,但是必须承认这对雅典而言是一贯的、必然的。
第二,妨碍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一点也是不假的。在雅典人那里,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伦理关系比具备主观自由的我们更为坚固,更能作为生活的伦理基础。孝道是雅典国家的基调和实质。苏格拉底在两个基本点上对雅典生活进行了损害和攻击,雅典人感到了这一点,并且意识到了这一点。既然如此,苏格拉底被判决有罪难道值得奇怪吗?①
雅典和苏格拉底之间的冲突是两种对立的力量——城邦的伦理实体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主观性——之间的斗争。黑格尔从雅典共同体的观点来审视苏格拉底:苏格拉底颠覆了国家宗教,并干扰了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家庭关系。由于苏格拉底是主观性的自我满足的实体,他不能接受与自我定义不一致的共同体原则,而这正是这种势不两立的冲突的基础。
《安提戈涅》是黑格尔喜爱的悲剧,描述了两种道德原则——在科瑞翁身上体现的国家法律和为安提戈涅人格化的家庭法律——之间不可逾越的冲突。尽管对立面由两种不同的内容组成,但雅典和苏格拉底之间的冲突正是这样的悲剧。悲剧是文化的一部分。世界史是由两种顽固的道德原则的碰撞的实例来填写的,雅典—苏格拉底之间的对抗也正如同这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