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是目的论的,而当黑格尔使用“终极目的”这个表述时,他再次回到有机体的图景。目的论的过程彰显了目的。生命的目的是孕育儿童,而概念的目的是提出与一定的客体相关的问题。
目的论的过程也证明了展现的终结。“终结”这种表述对黑格尔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他经常暗示,终结其实处于开始之中。作为亚里士多德的学生,黑格尔相信动态的客体,如概念,按照最初的设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或者说其最初的设计包含着终结。黑格尔使用这个术语本身要表达的事实是终结存在于开始,或者说处于胚胎中的有生命的东西将是它最终的结果。
黑格尔主义的这个词汇也包含着另外两种用法,与它们自身是同义语。这两种用法是内在和实质。终结的结果内在于其开端,而终结的实质是其结果的必然发展。
黑格尔提出的目的论解释的重要性在他的《逻辑学》中得到令人信服的证明。《逻辑学》的第二编致力于对主观逻辑,或概念的理论,或个人的思想强加于外部的形式的讨论。主观逻辑的第二节详细研究了概念感知外部的形式:机制、机理和目的性。机制是解释彼此分离的外部客体时所持的适当形式,而机理是解释内在于外部客体自身规律的相关形式。
目的性是与解释假定在思想中存在的客体相一致的形式,因为思想自身是目的性的。也就是说,因为思想内在地通向终结,那么任何为思想所吸收的客体都必然被视为通往理念的终结。①
黑格尔研究目的论的批判部分产生于被题为“目的性”的这一章,即《逻辑学》第二部第三编第二章。在这一章中,黑格尔认为,目的性的运动符合三段论的模式,或曰它在普遍、特殊、个别方面起作用。我将在本章后面的部分对三段论进行更为详细的思考,现在则只需要指出,黑格尔将目的论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主体的终结,即普遍;手段,即特殊;以及终结的实现,即个别,或曰普遍和特殊的统一。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关注目的性的三段论
的第二个阶段手段或个别。黑格尔关注包容的行为,关注局部被纳入整体的行为。②
紧接着“目的性”的这一章被称作“生命”,而第二部的第二编第三章是“理念”①。黑格尔完全变革了西方传统的逻辑学定义,而且不认为这是一套思想的规则,不认为这是认识论。更确切地说,黑格尔将逻辑学重新定义为概念的自我表现,它被假定为包含特殊性的概念形式。从这个观点来看,不将思想视为感觉材料的被动接受者,而将其视为模式、方法的积极创造者,“生命”这一章在论述逻辑学的著作中是恰当的。
“生命”这一章是我们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生命不仅具有一个概念,而且由于具有概念,这个概念在生命的活动中得到了证实。黑格尔界定了生命的概念,并以如下话语表明生命影响思想的劳动过程:
既然概念是内在的,那么有生命的东西的目的性就应该被当作内在的来把握;概念在它之中是被规定的、与其外在性相区别的,并在这种区别中渗透了外在性的与自身同一的概念。有生命的东西的这种客观性是有机体。它是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完全合于目的,因为概念构成它的实体。但正因此,这个手段和工具本身就是被实施的目的,所以主观的目的在它之中便直接与自身融合了。……概念是每一个别的、特别的环节的冲动,它产生自身,并把其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扬弃其他外在的环节,以那些被扬弃的环节为代价使自身生成,但同样扬弃自身,使自身成为其他环节的手段。②
生命有机体的劳动过程重述了概念的劳动过程。正如概念包含环绕它的客体,生命有机体通过将客体纳入其中而重申和增强了这种生产过程。那么,生命是黑格尔逻辑学概念的重要部分,而这种生命有机体是理念得以实现的一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