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经院哲学家对他们时代中新兴的市民经济生活有更大的“兴趣”和更多的“同情”(与新教徒相比而言),还有一种更为深邃的根源。这一根源在于天主教和新教对宗教、道德、福音和律法的理解所具有的一种普遍的本质特征之中。天主教的道德家们直到今天还依然想促使全部世俗生活——事无巨细——都服从于宗教—伦理的、从根本上讲源于lexdivina[神性的律法]的规范;在他们看来,为了得救和福乐,这些规范必须无条件遵从,它们与对基督的信仰及其对恩典和拯救的信仰同样重要。同时,这也包含了教会的要求:从伦理上、从宗教上对整个文化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加以引导,绝不把人类的整个工作活动视为对达到最高生活目标无关紧要的行为。而全部新教(对此一致地)宣称,“律法”(不仅指所谓Judicilia[法律]和Zeremonialgesetze[礼律],也包括伦理法和十诫)是“有限的”和“尘世的”,所以,只是为了“人世和平之故”(路德)才理当遵从,而非在宗教上为了称义、为了福乐而理当遵从;这样一来,新教便根本拒绝伦理——宗教对经济生活的任何引导功能。
律法在天国之外,就是说,在心灵和良心之外。相反,福音的自由在尘世之外,即在肉体及其肢体之外。[16]
此处足以说明许多!这一分歧远比个别的宗教改革家和个别的经院哲学家在关于经济劳动的意义、价值和目标上的意见和思想分歧重要得多。新教对肉体—精神、律法—福音、尘世—天国、君王—基督等对立所作的二元论的区分和类比,本身包含着原则上拒绝“神性的东西”透入“尘世”,拒绝人之肉身域的精神化和神圣化,因而也就拒绝以某一形式从宗教—伦理上限制赢利活动。所以,新教神学家和伦理教师才对经济生活“兴趣”不大,所以(在最初那段时期)才缺乏一种广有影响的道德决疑论!路德在经济伦理和经济政治方面的视界与中世纪手工业密切相关;卡尔文则相反,他那主动性的、进行组织并加以操纵的意志一开始就以新兴的日内瓦人、以国际资本主义为伟大目标,被永恒“拣选者们”和蒙召去进行统治的教会机构所具有的新唤醒的道德能量恰恰在这一方向上释放出来;但所有这一切并不能说明宗教和经济的这种巨大的秩序转型,正如经院哲学家对市民阶层正在萌发的赢利精神所持的温柔同情也说明不了什么。就新的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首要先决条件而言,至关紧要的是:从根本上讲,经济生活的精神从一种属灵的宗教—伦理权威和一切由神职人员来导引的某种灵魂激励中根本上解放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