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巴特认为极其重要的还有:托马斯主义的道德观与早期基督教的清贫理念决裂;相反,新教甚至在其卡尔文主义的英国式的清教形式中也宁要清贫,虽然新教原则上同样也承认托马斯主义关于宗教福祉之获得与贫富状况并不相关的信条。[11]这里须首先加以确定的是:除原始团契对耶稣即将重临抱有千禧年主义[12]希望的那一时代外,基督教道德从未认可过清贫优于富有这一意义上的“清贫理念”。如桑巴特所指出的,托马斯在这一问题上绝也没有偏离先辈之训。基督教伦理看重的宗教—伦理价值是舍弃、奉献已有财富的自由行动,是“自愿清贫”;这种行为以既有财富以及对财富的正面肯定为前提。方济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追随”福音书中的那位富裕青年。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一种“牺牲”和一种自由的奉献才是可能的。把这种清贫理念看作通往完全自由、通往精神在爱上帝和凝思上帝之中的至高无上境界的道路,阿奎那与先辈完全一样,并以为至少对“蒙召”之人、为遵从教会“规劝”之人,亦即首先是为一切修士有效;与此相反,新教由于拒斥俗人与虔敬人以及“侍奉者”是两个伦理级别而原则上将上述理念否弃了,仅由信仰和恩典来规定的“称义”的“验证”最终交给了世俗职业活动。的确,说得尖锐点,这恰是充当宗教改革者后盾的新兴市民阶层的新的世俗劳动欲;这种劳动欲才导致了诸如“只有靠信仰才能称义”以及卡尔文的恩典拣选和茨温利的日常启示一类的宗教教义的提法,允许把一切“不能带来收益的”、即“仅只”为上帝服务的劳动剔除出去,同时也就允许把教会的整个崇拜机制剔除出去。狄尔泰恰切地强调指出:
天主教会的修士或僧侣想要做上帝的工作,并想亲身体验基督的生活;但这须先摆脱尘世的平凡事务。路德的日耳曼式的活动已与一切没有效益的工作相违,与一切没有成效的工作抵触。在尘世活动本身之中,在职业生活之中,他看到了上帝为在信仰中持有的力量而赋予的活动空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