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收息禁令(Zinsverbot)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也必须根据上述基本意向(而非根据偶然的副作用)来理解。首先,最为重要的不是禁止的内容,不是这一禁令的根据,也不是托马斯及其学派对此有目的的解释,而是其中以举例方式提出一项属灵的权威的祈求,即为经济生活订出法则,新教将这一要求同iuscanonicum[正义法典]的核心一起铲除掉了。此外,由托马斯以及佛罗伦萨的安东尼乌斯(Antoninus)和西奈的贝纳尔德对禁令所作的解释都有利于可带来收益的资本投资(这与消费信贷和高利贷截然不同),这肯定是对的。提请人们注意这些解释,是桑巴特的功劳。上述几位解释说:“如果贷款者想一道分担企业主的赢利和亏损”,换句话说,从根本上讲,贷款者最终就是“悄悄的生意人”,于是禁令便告无效;有人认为,这一解释恐怕不会是从与他们所有的“公平交易”概念[25]相一致的理论根据出发提出来的,而是他们以“公平交易”概念系统地考察过尽可能促进经济企业精神的目的之后提出的。对此,我看不到任何证据。资本概念在贝纳尔德那里是这样构成的:“作为资本的钱并非简单地具有钱或东西的特性,而且还有创造性的特质——这一特质我们便称作资本”;[26]这一资本概念的构成只表明,贝纳尔德的思想前后不连贯。不然的话,他恐怕必定会得出如下结论了:作为这类“资本”信贷,任何带利息的生产信贷都是允许的,而不仅是贷款人也完全参与企业亏损的那种信贷才允许。桑巴特所称作首要事情的这一“局限”毕竟是以贷款者本身已经在同某程度上具有的“企业精神”为前提的。在桑巴特看来,企业精神通过这一解释在借款者身上也应得到促进。对安东尼乌斯而言,这一精神导致下述矛盾:纯粹资本尽管有“创造特质”,仍然不会生息。正因为经院哲学家根本摈斥任何不劳而获的收益,同时又把一切经济价值与“劳动”和“价格”联系在一起[27](在这两点上,他们同教父们的意见完全一致),所以,他们才指出:在他们看来,国民经济总产的增加或“经济生活的促进”本身从来都无关紧要;假若允许富有贵族在企业主那里进行有固定利息的资本投资,对促进经济生活作用恐怕还要大得多。对他们而言,至关紧要的是:一切收益都应真正是挣—钱,[28]要根据劳动的伦理意义,而非根据其收益去评价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