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扩展的社会政策和保险政策出于占法统地位的少数人的念头;在这种政策的意义上,要由自发的国家干预来消除或仅只减弱资本主义的精神气质,严格说来同样难有什么指望;或者,倘若社会政策和保险政策竟是出于道德的或宗教的布道和劝诫,它们试图对一种向社会政策表示友好的思想施加影响,那就更不用指望了。我这样说,并不是因为我贬低这一努力方向在资本主义的秩序和时代的内部所取得的成绩,更不是因为我认为:伴随社会政策的立法而出现的令人不快的现象(自我责任感减弱,对国家的依赖与日俱增,以及由此而出现的创作厌倦和生活厌倦,无止境的生产活动的官僚化因难以计数的决议而过度加重执行立法任务的政府机构的负担,保险病,等等)极为严重,以至于完全掩盖住了它们的长处。我的看法实际上相反;眼光只需稍微敏锐一点,便可看到:我们已经满帆地驶进了社会主义体制国家的最初阶段;我们不得不在通往目标的道路上继续前行;斯宾塞临终前用下述言简意赅的话描述了这一目标的特征:“谁都不能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人人都只能叫干什么就得干什么。”但是,日益上升的国家社会主义这一敌视自由的方药已然成了唯一还能促进国民福利达于极大值的方药,这一事实本身,也是资本主义精神法统最糟的后果之一。要求“稳靠”的市民精神的分量上升,压过了积极的经营精神的成分,并且也在企业的官僚化中表现出来;市民精神的这一分量恰是社会政策取得福利成果的先决条件。社会政策和立法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所能做的一切,因而也就不是在改造最终担负并喂养资本主义秩序的那种精神和伦理,而只是一种摆脱那些在这种“精神”的既定法统下仅能并必须表示臣服的广大群众在福利上的巨大悲惨状况和恶劣处境的方式。从而,通过这些措施,资本主义“精神”本身的法统期限与其说是在缩短或被取消,莫如说在延长并加固。其基本动机不过是经济生活基础要有最大值的稳靠而已;这些基本动机在立法的需求中躁动,对经济生活基础之稳靠的需求已取代了有勇气的信仰性的生活态度,我们先前已指出,这恰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基本力量之一。不过,从阶级利益来看,这些动机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对此,国家只要还想同私人企业和集团企业竞争,那么,在国家本身变成企业主的情况下,国家也就如个别企业主那样受制于经济动机(无限制的赢利追求等)的同一种结构。国家在成为企业主的时候必须变成奴仆——为国营生意及其无限制的增长而服务的奴仆。国家并没有通过自己的活动去抗御资本主义精神,相反,它自己必须以此精神来充实自身,自己必须变成“资本主义的企业主”;这样,资本主义精神的法统就换上了堂堂正正的权威外衣。只要国家的社会政策立法还想逾越仅在经济原则的意义上尽可能爱惜劳动力这一目标,那么,对国家而言,由于它自身有了作为“企业主”的天性,就成了办不到的事。正因为如此,下述激进—社会民主的判断从根本上讲才有某种内在的权利:从原则上说,一切针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立法都是无能为力的,都只能被看作暂时的替代品,在某种意义上,它们甚至不过是在延长资本主义秩序的生命期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