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近代的所谓人类之爱——基督教的语言并不认识这个词汇——,是一种革命色彩极其浓厚的抵抗**,首先是一种要把一切人性中客观的价值差异拉平的**。这种爱并非灵魂的精神性行动,而是一种激越昂扬的感性热情。作为这样一种**,这种爱活跃在卢梭的思想中,法国大革命时的罗伯斯庇尔们和马拉们便是打着这个旗号闹得天翻地覆。这些人为了让人人有饭吃,为了一个全人类的国家、世界大同等主张,要把个人、阶层、民族、国家的神授的、特殊的及独具特色的规定统一起来,使之成为一体,集中在一起,实即把这些规定消灭掉。罗伯斯庇尔们和马拉们这种没有组织的方式,便是由近代的所谓的爱而来。他们用较大的,涵盖面更广的领域作为爱的对象,来与较狭窄的领域争斗(如以人类对抗祖国,以民族和民族国家对抗部族和部族国家,如此种种),以求从中谋取利益。他们这条危险的路线也是源于上述所谓的爱。对于他们来说,一种以福利为秩序的爱所真正钟爱的对象,并不是较高的质的价值及较纯净的价值充溢,也不是距离上帝即至善更近的价值,而只是在数量上更多的人而已——如同英国人边沁幼稚地说的那样:“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这里我们极其清楚地看到了,博爱主义抹杀爱的律令的第一部分,对于为了人类事物及其秩序而存在的意蕴,后果是如何之多。如果所有人与上帝的共同关系被否定,精神的灵魂彼此之间最深、最有效力的终极联系——也就是靠着上帝而存在,并存在于上帝之中的联系被否定,那么就不能设想有任何善的等级秩序存在——而我们的爱正是应当在不同程度上、根据一定的优先法则,以这种爱为自己的依据——也不能设想有任何集体方式的确切牢固的秩序和相互关系的存在,按照永恒不变的法则保存和实现这些善,正是这些秩序和相互关系的责任(教会、国家、家庭、社区、等级、职业等)。所以,博爱主义宣扬以非人不爱作为原则,同样是消除差别和融解性的,其程度正与基督教爱的律令的建设性和组织性一样高。由于博爱主义而导致基督教爱的律令在欧洲受冷遇的大的思想运动,不可能在这里介绍,请允许我只简单地谈谈欧洲精神运动史上的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