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主义不同意基督教爱的律令的第一条原理:“爱上帝胜过一切”(我们立刻再补充一点,因此要爱上帝之中的邻人,并时刻想到至善)。博爱主义在不同的程度上,不同的方式上,尤其是在欧洲文艺复兴,即所谓人本主义和不可一世的启蒙运动时代,猛烈抨击基督教爱的律令。上述所有这些运动,都致力于建立一种伦理学说,而这种伦理的要旨便是使人和人类孤立于上帝,利用人与上帝相争从中渔利。即使在基督教的价值得以保留的地方,被称为爱人或爱你的邻人的情感和精神行动,也产生了变化。这种新的爱人和只爱人之说,首先把不可见的精神部分、灵魂及其神圣——这一切全都一同包括在上帝子孙的总体之中——撇在一边,而只是在人的肉身财富和幸福以完善和至福为条件时才把肉身财富和幸福撇开。换言之,这种学说首先看重的是肉身幸福,只是在精神和灵魂以肉身幸福为条件时,才看重精神和灵魂的财富。进一步说,这种学说只是在其共时性上,才看重“人类”,即活着的人,而不是看重在其互为关联的历史存在中的人的群体,或在一种也包括死者灵魂的超世俗秩序背景下的人群。这种学说看重的是人的外部现象,人的感官幸福。精神和物质的财富以步步向上的方式通向至善,而这种学说则是在越来越脱离精神和物质财富在客观上有效的等级秩序的情况下,来看重这种感官幸福。但是,情况还不仅如此:不管这种爱在多大程度上作为一切善的愿望和行动最深的源泉而得以保存下来,而不至于被一种纯理智和纯形式的正义原则所替代或将被替代——这种情况同样发生过,例如在康德那里,这种爱本身[1]作为爱及其牺牲的自我描绘,仍然不是那个在其自身内具有最高的价值、无穷无尽地促使人高尚、向基督看齐的精神行动,反之,这种爱似乎只是由于被推导出来才具有价值。因为这种爱乃是扩大人或人的团体的福利或感官幸福的工具。当然,就是按照基督教的观点,我们也应当处处追求从经济、社会、卫生各方面促进我们周围世界的福利。这就规定了灵与肉独特的存在和现实,同时也同样规定了道德的技术观点,即涉及的价值越低,使人完善的实践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我们最终仍然应该为着人的精神人格的尊严,促进人的幸福,最自由、最纯洁的爱的意愿以其登峰造极的核心身份,已经包括在这个尊严里了。因为,这个尊严正是沿着爱的谦卑之路和自由服务之路而完善其身的。为着使人成熟到足以去爱,把爱作为所有美德的根基,我们也应该促进人的幸福。博爱主义的爱人却不是为了爱和人的自由的爱的能力而要求人的福利——这恰如贫穷的寡妇仍倾其所有以作点微薄贡献的譬喻——,正相反,它要求爱的目的只是为了福利本身。这样一来,爱的奉献自身的真正概念,就从根本上被毁灭了,基督教的爱的伦理也为世俗的福利伦理所取代,于是新型的人之爱或人类之爱,便乐于置自身于与上帝相对的地位,并常常表现为一种受压抑的对上帝的怨恨,表现为对上帝及其秩序有意识的抵抗,抵抗一切在人的价值、人的作品、人类机构中超越那些仅仅是共通的和纯类型的,即价值最低的人类自然特征的东西。对此我们勿须大惊小怪。